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提出上訴
申請人如不接納對其索取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文件或紀錄要求所作的決定,可致函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要求覆檢。
申請人如不滿覆檢決定,並認為立法會秘書處沒有適當應用公開資料政策的條文處理其索取資料的要求,可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提出上訴。
費用及收費
除免費或已訂明費用的刊物外,複印/複製所要求的資料及檔案的費用及收費如下:
A4黑白影印本(單面) |
每頁1.2元 |
A3黑白影印本(單面) |
每頁1.5元 |
A4彩色影印本(單面) |
每頁4元 |
A3彩色影印本(單面) |
每頁6元 |
歷史檔案數碼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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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攝取自沒有數碼複本的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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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數碼影碟 |
6元 |
•每頁數碼影像 |
5.4元 |
(ii)攝取自附有數碼複本的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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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張數碼影碟 |
6元 |
•每頁數碼影像 |
1.4元 |
錄音/錄影(每個會議) |
每張光碟79元 每張數碼影碟105元 |
如申請人要求以郵寄方式收取副本,須另付郵費。
如立法會秘書處沒有合適器材或技術處理、檢視或複印/複製所要求查閱的檔案,秘書處可向申請人收取查閱或複印/複製此等檔案所招致的額外開支。
如所要求查閱的檔案在複印/複製時,或會對其造成損害,公開資料主任可拒絕為申請人複印/複製此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