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1年12月10日(星期一)
時間下午4時30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立法會CB(1)399/01-02號文件--2001年11月13日的會議紀要(已於2001年11月23日發出)

I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續議事項

  1.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於2001年11月13日的會議席上所提出事項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 CB(1)514/01-02(01) 號文件,英文本於2001年12月6日發出)(中文本於2001年12月7日發出)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向核准受託人、強積金計劃施加額外條件/修訂現有條件及向核准匯集投資基金施加新條件的權力(立法會CB(1)533/01-02(01)號文件,英文本於2001年12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1年12月8日發出)

  3. 《200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擬稿(立法會CB(1)541/01-02(01)(修訂本)號文件,英文本於2001年12月10日發出)(中文本容後奉上)
條例草案及有關文件

  1. 於2001年5月18日在憲報刊登並隨立法會CB(3)683/00-01號文件送交議員的條例草案

  2. 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條例草案標明修訂文本(2001年7月1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739/00-01(02)號文件)

  3. 財經事務局於2001年5月16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G4/38C(2001)IX)

  4. 法律事務部於2001年5月24日發出的報告(立法會LS98/00-01號文件)
業已發出的其他文件

  1. 政府當局就香港銀行公會、退休計劃行業小組及香港退休計劃協會所提意見作出的綜合回應(立法會CB(1)237/01-02(01)號文件,英文本於2001年11月7日發出)(中文本於2001年11月12日發出)

  2. 法律事務部就《2001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第9、10及11條所建議的權力性質而擬備的資料文件(2001年11月7日發出的立法會LS12/01-02號文件)

  3. 存款公司公會的意見書(2001年10月12日發出的立法會CB(1)43/01-02(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

  4. 香港退休計劃協會的意見書(2001年10月12日發出的立法會CB(1)43/01-02(02)號文件)

  5. 退休計劃行業小組(代表香港信託人公會、香港投資基金公會及香港保險業聯會)的意見書(2001年10月12日發出的立法會CB(1)43/01-02(03)號文件)(只備英文本)

  6.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於2001年9月19日的會議席上所提出的事項的答覆(2001年10月11日發出的立法會CB(1)29/01-02(01)號文件)

  7. 香港銀行公會的意見書(2001年10月4日發出的立法會CB(1)2152/00-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

  8. 政府當局就香港律師會所提意見作出的回應(2001年9月24日發出的立法會CB(1)2087/00-01(01)號文件)

  9. 法律事務部提出的意見/問題及政府當局所作回應的摘要(2001年9月24日發出的立法會CB(1)2087/00-01(02)號文件)

  10. 香港律師會的意見書(2001年7月10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739/00-01(03)號文件)(只備英文本)

III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