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會議的續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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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2001年6月11日會議上提出的關注事項作出的回應[CB(2)1879/00-01(01)號文件(中文本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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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國運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於2001年6月7日致民政事務局副局長的函件(英文本)[CB(2)1879/00-01(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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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逐一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背景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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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於2000年11月10日隨立法會CB(3)146/00-01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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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條例草案的已標明修訂文本[CB(2)427/00-01(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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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民政事務局於2000年11月8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檔號:HAB CR 1/17/93 Pt.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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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有關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供2000年11月24日內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的立法會LS28/00-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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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0年11月28日發出、要求民政事務局就條例草案在法律和草擬方面的一些問題作出澄清的函件[CB(2)434/00-01(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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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政府當局於2000年12月6日就上文(e)項作出的回應[CB(2)434/00-01(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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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0年12月8日發出、要求民政事務局就條例草案在法律和草擬方面的一些問題進一步作出澄清的函件[CB(2)635/00-01(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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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 政府當局於2001年1月5日就上文(g)項作出的回應[CB(2)635/00-01(02)號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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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1年6月7日發出、要求民政事務局就條例草案的若干條文作出澄清的函件[CB(2)1773/00-01(03)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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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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