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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
2001年4月26日(星期四)
時間:
上午8時30分
地點:
立法會會議廳
修訂議程
政府當局就上次會議提出的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
CB(2)1385/00-01(01)
號文件
--
政府當局於2001年4月25日發出的函件(隨文附上)]
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其他事項
過往發出的文件
(a)
2001年2月16日隨立法會
CB(3)432/00-01
號文件送交議員的條例草案;
(b)
環境食物局於2001年2月14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
EFB(CR)10/9/2
);
(c)
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提交的報告(2001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2)976/00-01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
LS63/00-01
號文件,供2001年3月2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d)
已標明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立法會CB(2)1200/00-01(02)號文件];
(e)
助理法律顧問3於2001年3月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1年3月29日的覆函[立法會
CB(2)1200/00-01(03)
號文件];
(f)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01年1月8日會議紀要的撮錄[立法會
CB(2)1200/00-01(04)
號文件];及
(g)
政府當局就"有關輕微公眾潔淨罪行的建議定額罰款制度"提供的文件,供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於2001年1月8日會議上討論[立法會
CB(2)1200/00-01號文件的附錄II
]。
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