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

日期2001年5月31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10時45分
地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程

I.政府當局就2001年5月15日上次會議提出的事項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685/00-01(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於2001年5月29日發出的函件(隨文附上)]

II.逐項審議條例草案的條文

III.其他事項

過往發出的文件

(a)2001年2月16日隨立法會CB(3)432/00-01號文件送交議員的條例草案;

(b)環境食物局於2001年2月14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EFB(CR)10/9/2);

(c)法律事務部就條例草案提交的報告(2001年3月1日隨立法會CB(2)976/00-01號文件發出的立法會LS63/00-01號文件,供2001年3月2日內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

(d)已標明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立法會CB(2)1200/00-01(02)號文件];

(e)助理法律顧問3於2001年3月2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1年3月29日的覆函[立法會CB(2)1200/00-01(03)號文件];

(f)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2001年1月8日會議紀要的撮錄[立法會CB(2)1200/00-01(04)號文件];

(g)政府當局就"有關輕微公眾潔淨罪行的建議定額罰款制度"提供的文件,供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於2001年1月8日會議上討論[立法會CB(2)1200/00-01號文件的附錄II];

(h)政府當局於2001年4月25日發出的函件[立法會CB(2)1385/00-01(01)號文件];及

(i)政府當局於2001年5月12日發出的函件[立法會CB(2)1529/00-01(01)號文件]。

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