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1年10月4日(星期四)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議 程

I.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0分至6時30分)

(a)立法會CB(2)2246/00-01(01)號文件-條例草案與《1969年司法法令》的文本比較

(b)立法會CB(2)2246/00-01(02)號文件 - 重新修訂並標明有關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當中已納入《行政長官選舉條例》(2001年第21號條例)所引進的修訂,此條例尚未生效

(c)立法會CB(2)2246/00-01(03)號文件 - 香港律師會2001年8月24日的來函

(d)立法會CB(2)2321/00-01(01)號文件 - 香港大律師公會2001年9月5日的來函

(e)立法會CB(2)2321/00-01(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於2001年7月19日會議上提出的事項所作回覆

其他之前發出的文件

(a)於2001年6月1日隨立法會CB(3)729/00-01號文件發出的條例草案文本;

(b)政務司司長辦公室行政署於2001年5月30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CSO/ADM CR 10/4/3222/85(01));

(c)關於條例草案的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110/00-01號文件,已於2001年6月14日隨立法會CB(2)1840/00-01號文件送交各委員,供2001年6月15日內務委員會會議討論之用);

(d)已標明有關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立法會CB(2)2114/00-01(02)號文件);

(e)助理法律顧問於2001年6月13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立法會CB(2)2114/00-01(03)號文件);及

(f)政府當局於2001年7月17日回覆上文(e)項所載助理法律顧問函件的覆函(立法會CB(2)2114/00-01(04)號文件)。

II.其他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