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MI/19/00-01號文件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
日 期: | 2001年2月6日(星期二)
| 時 間: | 上午10時45分
| 地 點: | 立法會大樓會議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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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
I. | 通過2000年12月12日上次會議的紀要
| | 立法會CMI/20/00-01號文件 | -- | 2000年12月12日會議的紀要
| II. | 續議事項
| | 上次會議紀要的第7至10段
| | 立法會CMI/21/00-01號文件 | -- | 資料文件:《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4條第(1)款 (容後奉上)
| | 上次會議紀要的第11段
| | 立法會CMI/22/00-01號文件 | -- | 資料文件:檢討"就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道德標準事宜訂定的勸喻性質的指引"的用語
| III. | 檢討為立法會議員訂定須予登記實惠的最低價值
| | 立法會CMI/23/00-01號文件 | -- | 資料文件:美國國會議員接受外間機構聘用的限制 (容後奉上)
| | 立法會CMI/24/00-01號文件 | -- | 資料文件:香港立法機關把須予登記的"實惠"的最低價值訂於10,000元水平的緣由
| IV. | 其他事項
| V. | 下次會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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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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