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採用由往屆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所訂立的"就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道德標準事宜訂定的勸喻性質的指引"
(附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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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採用由往屆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所訂立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接獲有關議員登記及申報個人利益的投訴時的處理程序"
(附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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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檢討供議員申報個人利益的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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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申訴部總主任於2000年8月25日致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秘書的便箋 (附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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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資訊科技經理於2000年10月9日致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秘書的短箋 (附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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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羅致光議員於2000年10月10日致內務委員會主席的函件 (附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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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內務委員會於2000年10月13日舉行第二次會議的紀要摘錄 (附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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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廉政公署2000年10月26日的來函 (附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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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程介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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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主管擬備題為"議會對在過往會期若干失當行為所施加的制裁措施:
一些海外的參考資料"的資料摘要 (附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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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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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下次會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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