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議程

2001年2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時45分
在立法會會議廳舉行

文件編號事項
1.EC(2000-01)30*建議保留房屋署兩個可由多類專業職系人員出任的總建築師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為期兩年,以應付該署在推行優質居所措施和提高工程策劃管理質素方面不斷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房屋署發展總監/房屋署機構事務總監/房屋署工程 策劃總經理)

2.EC(2000-01)31建議由2001年4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經濟局按非公務員條款聘用一名電力顧問,職級相等於首長級薪級第2點或第3點,為期三年;並同時在機電工程署開設一個總機電工程師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1點),負責制定2008年以後規管供電業的制度

(出席人員:經濟局副局長/經濟局首席助理局長/機電工程署署長)

3.EC(2000-01)32建議由2001年4月1日起,在政府總部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的行政署開設三個常額職位,包括一個首長級乙一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第4點)和 兩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首長級薪級  第2點),並刪除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3點),以作抵銷。開設上述職位的目的,是要設立一個專責小組,以便進行工作,使政府和社會各界同心協力,互相配合,共同落實持續發展

(出席人員:行政署長/副行政署長/環境食物局副局長/規劃署 助理署長)

4.EC(2000-01)33建議保留政府總部保安局兩個編外職位,包括一個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職位(警務人員薪級第57點)和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三年,由2001年4月1日起計,以便繼續借調合適的人員往機場保安有限公司

(出席人員:保安局副局長/保安局助理局長)

5.EC(2000-01)34建議保留政府總部教育統籌局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直至2003年10月31日為止,以便繼續借調一名合適的人員往職業訓練局

(出席人員:教育統籌局副局長/教育統籌局首席助理局長)

6.EC(2000-01)35建議由2001年3月9日起,在政府總部創新科技署開設一個高級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為期兩年,以便借調一名公務員往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席人員:創新科技署副署長/創新科技署助理署長)

7.EC(2000-01)36建議在民政事務總署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常額職位(首長級薪級第2點),出任人員掌管新成立的第四科,以應付大廈管理方面不斷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員: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長/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



* 重新提交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