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1年2月20日(星期二)
時 間:下午4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 通過上次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862/00-01號文件 -- 2000年12月19日會議的紀要(容後奉上)

II.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立法會CB(2)730/00-01(01)號文件 -- 於2001年1月16日會議席上提交的"刑事檢控專員就一般檢控政策及簽保令的演辭"

立法會CB(2)730/00-01(02)號文件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當中夾附有關團體/人士為回應強姦配偶罪及有關性罪行的諮詢工作所提交的5份意見書(只備英文本)

III.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0分至4時50分)

立法會CB(2)864/00-01(01)號文件 -- 有待研究的事項一覽表(隨文附上)

立法會CB(2)726/00-01(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覆檢《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是否適用於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機關所提供的2001年1月份進度報告(已於2001年1月17日發出)

立法會CB(2)726/00-01(02)號文件 -- 秘書處擬備的文件,撮錄了私隱條例的覆檢進度(已於2001年1月17日發出)

立法會CB(2)782/00-01(01)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委員於2000年12月19日會議上討論調整司法機構費用及收費時提出的質詢所作回覆(已於2001年2月1日發出)

* IV. 建議在法律援助署申請及審查科開設一個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的常額職位
(下午4時50分至5時15分)

立法會CB(2)864/00-01(02)號文件 -- 有關在1999年4月20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討論上述建議的紀要摘錄(隨文附上)

立法會CB(2)864/00-01(03)號文件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V. 《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第13條下的法庭權力
(下午5時15分至5時50分)

立法會CB(2)864/00-01(04)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修訂《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讓法庭可命令發還任何訂金的建議"擬備的文件(容後奉上)

立法會CB(2)864/00-01(05)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建議採用(1)標準臨時買賣協議及(2)為物業交易加進冷靜期條款"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VI.建議增訂一項"持續性侵犯兒童"的罪行
(下午5時50分至6時30分)

立法會CB(2)864/00-01(06)號文件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VII. 其他事項

* 立法會所有其他議員獲邀出席會議,參與議程第IV項的討論。

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