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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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1)號文件 | - |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2001年7月4日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擬稿(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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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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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84/00-01(01)號文件 | - | 有關《區域法院(修訂)條例》生效後首6個月期間(即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情況的資料便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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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65/00-01(01)號文件 | - | 行政署長2001年6月7日的來函,以及《行政上訴委員會(證人津貼)規則》及《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證人津貼)規例》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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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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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2)號文件 | - | 有待研究的事項一覽表(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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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3)號文件 | -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審議結論》(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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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續議事項
(下午4時35分至4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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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檢討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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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94/00-01(01)及1809/00-01(01)號文件 | - | 法律政策專員2001年6月8日及12日的來函(已於2001年6月12日及13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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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檢討委任法官程序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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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刑事訴訟中配偶的作證資格和可否可強制作證問題
(下午4時50分至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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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9/00-01號文件 | - |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1988年發表的《刑事訴訟中配偶的作證資格和可否強制作證問題研究報告書》(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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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9/00-01(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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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9/00-01(02)號文件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0年10月16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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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律援助服務局的運作
(下午5時25分至6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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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4)號文件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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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549/00-01(01)號文件 | - | 法律援助服務局就"《法律援助服務局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的修訂建議"發出的討論文件(已於2001年5月15日發出) (英文本) (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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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5)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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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6)號文件 | - |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意見書 (英文本) (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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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法例條文適用於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的事宜
(下午6時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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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7)號文件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英文本) (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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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44/00-01號文件 | - | 2001年6月8日內務委員會會議資料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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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8)號文件 | - | 律政司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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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907/00-01(09)及(10)號文件 | - | 政制事務局擬備的兩份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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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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