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確認通過會議紀要
|
| 立法會CB(2)1544/00-01號文件 | -- | 2001年3月3日會議的紀要(已於2001年5月17日隨立法會CB(2)1545/00-01號文件發出)
|
| 立法會CB(2)1542/00-01號文件 | -- | 2001年3月19日會議的紀要(已於2001年5月15日隨立法會CB(2)1543/00-01號文件發出)
|
II. | 2001年6月12日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
| 立法會CB(2)1573/00-01(01)號文件 | -- | 有待研究的事項一覽表(隨文附上)
|
III. | 《基本法》第五十條所載"重要法案"一詞的問題
(下午2時35分至3時10分)
有關"國會處理非普通法案的方法"的研究報告(已發出)
|
| 立法會CB(2)1573/00-01(02)及(03)號文件 | -- | 1999年12月20日及2000年6月19日會議紀要的有關摘錄部分(隨文附上)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容後奉上)
|
IV. | 主要官員問責制度
(下午3時10分至3時40分)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容後奉上)
|
V. | 主要官員的聘任安排
(下午3時40分至4時15分)
|
| 立法會CB(2)1079/00-01(04)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交、供2001年3月19日會議討論的文件(已發出)
|
| 立法會CB(2)1441/00-01(02)號文件 | --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2001年4月27日的來函,他在函中就委員在2001年3月19日會議上所提事宜作出回應(已在2001年5月7日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商議)(隨文附上)
|
| 立法會CB(2)1573/00-01(04)號文件 | -- | 秘書處擬備的資料摘要(隨文附上)
|
| 由政府當局作出口頭回應
|
VI.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對委員在2001年3月19日會議上就"主要官員的聘任安排"所提問題的回應 -- 由劉慧卿議員提出
(下午4時15分至4時30分)
|
| 立法會CB(2)1573/00-01(05)號文件 | -- | 在2001年3月19日會議上討論此議項的逐字紀錄本(隨文附上)
|
VII. | 其他事項
|
| 立法會CB(2)1573/00-01(06)號文件 | -- | 事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表提交的報告擬稿(隨文附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