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
特別會議

日期:2001年4月12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修訂議程
I.政府在《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生效後所採取的執法行動

(A)與代表團體舉行會議
(下午2時30分至3時50分)

香港工業總會
(立法會CB(1)1004/00-01(01)號文件(只備中文本)(業已發出))

香港總商會
(立法會CB(1)1004/00-01(02)號文件(只備英文本)(業已發出))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
(立法會CB(1)1004/00-01(03)號文件(只備中文本)(業已發出))

香港生產力促進局

商業軟件聯盟
(立法會CB(1)1013/00-01(01)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香港影業協會

香港出版總會

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
(立法會CB(1)1013/00-01(02)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國際唱片業協會(香港會)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1004/00-01(04)號文件(只備英文本)(業已發出))

香港報業公會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立法會CB(1)1004/00-01(05)號文件(只備中文本)(業已發出))

香港私立學校聯會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

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

鳳凰衞視

不會出席會議的團體提交的意見書

津貼小學議會
(立法會CB(1)1004/00-01(06)號文件(只備中文本)(業已發出))

香港會計師公會
(立法會CB(1)1004/00-01(07)號文件(只備英文本)(業已發出))

音樂版稅關注小組
(立法會CB(1)1013/00-01(03)號文件(只備中文本)(隨文附上))

香港發展策略研究所
(立法會CB(1)1013/00-01(04)號文件(只備中文本)(隨文附上))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1013/00-01(05)號文件(只備英文本)(隨文附上))

慧科訊業有限公司
(文件在會議上提交)

(B)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3時50分至4時20分)

政府當局就代表團體的意見作出的初步回應

II.其他事項
(下午4時20分之後)

立法會秘書處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