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请使用可执行 Javascript 的浏览器。
《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审议阶段 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动议的修正案[CB(3)643/00-01]
政府当局对法案委员会于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六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
[CB(3) 635/00-01](2001年5月2日)
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六日会议上要求采取跟进行动的事宜作出回应
[CB(3) 592/00-01(02)](2001年4月26日)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四月十九日及四月二十三日的文件中所提出意见的进一步回应
[CB(3) 623/00-01(01)](2001年4月26日)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根据《电讯条例》第32I条(经《2001年电讯(修订)草例草案》修订)所草拟的规例修订本摘要说明
[CB(3) 623/00-01(05)]( 2001年4月26日)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四月十九日及四月二十三日的文件中所提出意见的回应
*
[CB(3) 592/00-01(03)]( 2001年4月26日)
《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就《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第三代流动服务)规例》及《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令》所接获的意见书截至2001年4月10日的情况)、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及政府当局的回应摘要[CB(3) 592/00-01(01)](2001年4月26日)
香港流动通讯有限公司的意见书
[CB(3)632/00-01(01)](2001年4月26日)
新世界流动电话有限公司的意见书
[CB(3)623/00-01(06)](2001年4月26日)
万众电话有限公司的意见书
[CB(3)623/00-01(03)](2001年4月26日)
数码通电讯有限公司的意见书
[CB(3)623/00-01(02)](2001年4月26日)
SUNDAY 的意见书
[CB(3)623/00-01(04)](2001年4月26日)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将为第三代流动服务制订有关最低费用的公告摘要--附表
[CB(3) 583/00-01(01)](2001年4月6日)
和记电话有限公司就《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提交一份以英文拟备的意见书[CB(3) 584/00-01(01)](2001年4月6日)
各界就《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所载的问题/意见摘要及建议修正案(截至2001年3月27日的情况)法律事务部的意见及政府当局的回应
[CB(3) 554/00-01](2001年4月6日)
第三代流动服务发牌工作的暂订时间表(须于本立法会会期內通过主体及附属法例)
[CB(3) 577/00-01(01)](2001年4月6日)
《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所拟修订的《电讯条例》第32I条下的附属法例摘要说明
[CB(3) 536/00-01(02)](2001年3月26日)
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2001年3月6日会议上所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
[CB(3) 536/00-01(03)](2001年3月26日)
竞投安排及关乎"有连系的竞投商"的规则摘要说明
[CB(3) 536/00-01(01)](2001年3月26日)
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及第3代流动服务顾问分别使用电脑投影设备进行的简报会的投影资料
(2001年3月26日)
香港流动通讯有限公司就《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发表意见
[CB(3)547/00-01](2001年3月26日)
和记电讯对《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及有关附属法例的拟稿发表意见
(只备中文版本)(2001年3月26日)
香港律师会就《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向法案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CB(3) 541/00-01](2001年3月26日)
香港电讯有限公司提交的书面意见
[CB(3)529/00-01(01)](2001年3月26日)
对助理法律顾问在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六日就《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所提出的意见作出回应
[CB(3)471/00-01 附件III]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会图书馆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