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赌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1年11月26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CB(2)460/01-02号文件2001年5月15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461/01-02号文件2001年6月5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462/01-02号文件2001年6月11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432/01-02号文件2001年10月26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433/01-02号文件2001年11月1日会议的纪要]

II.上次会议的续议事项
(上午10时50分至11时15分)

--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1年11月1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478/01-02(01)号文件(中文本容后奉上)]

III.逐一研究条例草案的条文
(上午11时15分至正午12时)

背景资料文件
(a)于2000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3)146/00-01号文件发出的条例草案文本;

(b)条例草案的已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427/00-01(02)号文件];

(c)民政事务局于2000年11月8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HAB CR 1/17/93 Pt.29];

(d)有关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供2000年11月24日內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的立法会LS28/00-01号文件];

(e)助理法律顾问于2000年11月28日发出、要求民政事务局就条例 草案在法律和草拟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出澄清的函件[立法会CB(2)434/00-01(01)号文件];

(f)政府当局于2000年12月6日就上文(e)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434/00-01(02)号文件];

(g)助理法律顾问于2000年12月8日发出、要求民政事务局就条例草案在法律和草拟方面的一些问题进一步作出澄清的函件[立法会CB(2)635/00-01(01)号文件];

(h)政府当局于2001年1月5日就上文(g)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635/00-01(02)号文件];

(i)助理法律顾问于2001年6月7日发出、要求民政事务局就条例草案的若干条文作出澄清的函件[立法会CB(2)1773/00-01(03)号文件];

(j)政府当局于2001年6月11日就上文(i)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1805/00-01(01)号文件];

(k)政府当局于2001年10月23日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立法会CB(2)165/01-02(01)号文件];及

(l)根据政府当局于2001年10月23日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备的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2)176/01-02(01)号文件]。

闭门会议

IV.个案研究:详细探讨现行《赌博条例》对境外的应用情况
(正午12时至下午12时45分)
[立法会CB(2)239/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机密文件]

V.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