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MI/19/00-01号文件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
日 期: | 2001年2月6日(星期二)
| 时 间: | 上午10时45分
| 地 点: |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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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
I. | 通过2000年12月12日上次会议的纪要
| | 立法会CMI/20/00-01号文件 | -- | 2000年12月12日会议的纪要
| II. | 续议事项
| | 上次会议纪要的第7至10段
| | 立法会CMI/21/00-01号文件 | -- | 资料文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4条第(1)款 (容后奉上)
| | 上次会议纪要的第11段
| | 立法会CMI/22/00-01号文件 | -- | 资料文件:检讨"就关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以其议员身份所作行为的道德标准事宜订定的劝喻性质的指引"的用语
| III. | 检讨为立法会议员订定须予登记实惠的最低价值
| | 立法会CMI/23/00-01号文件 | -- | 资料文件:美国国会议员接受外间机构聘用的限制 (容后奉上)
| | 立法会CMI/24/00-01号文件 | -- | 资料文件:香港立法机关把须予登记的"实惠"的最低价值订于10,000元水平的缘由
| IV. | 其他事项
| V. | 下次会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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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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