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

日 期:2000年12月12日(星期二)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程

  1. 通过2000年11月7日上次会议的纪要
    (会议纪要的拟稿,随附的立法会CMI/11/00-01号文件)

  2. 续议事项
    把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上载于立法会的网站
    (內务委员会文件的拟稿,随附的立法会CMI/14/00-01号文件)

  3.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就关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以其议员身份所作行为的道德标准事宜订定的劝喻性质的指引"
    (于2000年11月8日随立法会CMI/5/00-01号文件发出予所有议员参阅)

    "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接获有关议员登记及申报个人利益的投诉时的处理程序"
    (于2000年11月8日随立法会CMI/5/00-01号文件发出予所有议员备悉)

    香港法例中"利益"一词的法定定义
    (于2000年11月24日随立法会CMI/10/00-01号文件发出予委员省览)

    致廉政公署的覆函
    (于2000年11月9日随立法会CMI/7/00-01号文件发出予委员省览)

  4. 检讨登记规定
    资料摘要:有关香港、英国及美国的议员须予登记的金钱利益的比较
    (随附的立法会CMI/13/00-01号文件)

    资料摘要:香港、英国及美国的立法机关议员所收取的礼物
    在超逾何种价值时须予以登记
    (随附的立法会CMI/8/00-01号文件)

    有关规定议员提交报稅表副本的建议(上次会议的纪要第8段)

  5. 其他事项

  6. 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200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