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0/01-9(1)

立法会

议程
2000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2000年(生效日期)公告》 327/2000


其他文件

1. 第30号香港工业村公司
1999-2000年报
(由工商局局长提交)

2. 第31号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
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年报
(由工商局局长提交)

3. 第32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一九九九/二○○○年度年报
(由工商局局长提交)

4. 第33号香港康体发展局年报
1999-2000
(由陈智思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蔡素玉议员问:

关于九号货柜码头承建商较早前获发许可证,把受严重污染的淤泥运往內地水域倾倒一事,以及本年10月18日在本会会议提出的有关质询,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环境保护署(简称"环保署")在发出许可证前,为何沒有把此项跨境倾倒淤泥活动提交粵港环境保护联络小组讨论;

    (二) 鉴于有关承建商获发的倾倒废弃物许可证是由內地的国家海洋局辖下南海分局签发,环保署在今年9月发出的两份新闻公报中,为何把有关签发单位写成国家海洋局,而环保署就此类跨境倾倒淤泥活动在內地的主要接触单位为何;及

    (三) 有否评估环保署处理整件事件有否适当及尽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食物局局长

2. 李华明议员问: 关于个别行业商会就其会员出售的货品及提供的服务发出订价指引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过去一年,哪些行业商会曾发出此类指引或指示;

    (二) 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有否就该种行为是否属"操纵价格"行为和违反公平竞爭原则进行研究及调查;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 会否考虑制定法例,禁止此种行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3. 张文光议员问:

关于青少年吸食毒品和滥用精神药物(简称"滥用药物")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以每3岁为一年龄组别划分,被呈报滥用药物的21岁或以下青少年的最新人数,以及该等数字在过去3年每年的增减幅度分别为何;

    (二) 当局动用了多少资源,包括资助聘请了多少名专责辅导边缘青少年的外展社工,以解决青少年滥用药物的问题;及

    (三) 当局有何措施防止青少年在狂欢派对或公众地方被诱惑吸食毒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4. 梁富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为何多年来禁止红色小巴在快速公路上行驶;有否计划放宽该项规定;若有计划,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5. 麦国风议员问:

据报,当局曾派遣约50名警务人员监视在中区举行的一个公众集会,而该集会只有不足20名学生参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派遣警务人员维持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的秩序及安全时,根据甚么准则决定有关人员的职级及人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6. 刘慧卿议员问:

为调查喜灵洲戒毒所骚乱事故而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建议对惩教署的7名职员采取纪律处分。然而,当局在本月却向本会保安事务委员会表示,不会公开该等职员的姓名。关于政府部门不公开受纪律处分的公务员的姓名的做法,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采取该做法的原因为何;

    (二) 鉴于专业团体会公开受纪律处分的成员的姓名,政府部门不采取相同做法的理据何在;及

    (三) 有否评估该做法是否偏离政府加强公务员问责的目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7. 蔡素玉议员问:

鉴于越来越多青少年参加狂野派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一年,涉及狂野派对的罪案分类数字;

    (二) 当局现时透过哪些途径,指导青少年在参加该类派对时避免涉及不法行为;及

    (三) 有否计划禁止在非常接近民居的地点举行狂野派对;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8. 何秀兰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当局管理并开放予公众参观的博物馆数目、名称、展览主题及展览场地面积;以及由非政府机构管理的博物馆的相关资料;

    (二) 每所博物馆的受薪及志愿导赏员人数,以及他们每年可带领的导赏团数目分别为何;

    (三) 每所博物馆在过去12个月举办了多少个导赏团,参加的中、小学生及公众人士数目分别为何;

    (四) 在过去12个月曾参加博物馆导赏团的中、小学生人数占全港该等学生总人数的百分比,以及他们平均要轮候多久才获安排在导赏员陪同下参观博物馆;及

    (五) 当局有何推广计划,鼓励各中、小学参观博物馆;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有何计划增加博物馆的人力资源及数量,藉以配合教育统筹委员会在《香港教育制度改革建议》內提出的"全方位学习"原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9.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一项研究发现,约有70%年龄介乎19至39岁的本港居民患有近视。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患有近视的本港居民人数及其占全港人口的百分比,以及该百分比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比较为何;

    (二) 有否研究为何在本港人口中有如此高比例的人患有近视;若有,详情为何;及

    (三) 有否计划增拨资源,教育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如何避免患上近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0. 许长青议员问:

据报,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将于2003年局部落成启用,预计该新机场日后会成为中国三大枢纽机场之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上述机场在启用后会对香港国际机场的客、货运业务造成甚么影响;若有评估,详情为何;及

    (二) 有何措施提高香港国际机场在东南亚的竞爭力,以及是否知悉机场管理局有何其他措施以达到此一目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11. 罗致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属"独居长者"、"由两名60岁或以上的长者组成的家庭"及"长者与非长者家人同住"类别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综援")受助个案现时的数目分别为何;以及上述每个类别当中,年龄介乎60-64岁、65-69岁、70-74岁及75岁或以上的综援受助人的数目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2. 黃成智议员问:

关于伤残及长期病患者("残疾人士")的就业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士数目分别为何;

    (二) 残疾人士的劳动人口、劳动人口参与率、就业不足率及失业率分别为何;及

    (三) 政府现时雇用的残疾人士数目及此类雇员在政府雇员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当局是否知悉在各公营机构和私营企业的相关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3. 涂谨申议员问:(译文)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组织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的人士必须事先最少7天前通知警务处处长。然而,处长如信纳该通知不能提早作出,则可接受较短时间的通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1995年以来,每年向处长作出较短时间通知的个案数字为何,以及在这些个案当中,处长接受及不接受较短时间通知的个案数字分别为何;

    (二) 请将上文第(一)项的个案数字按其通知时间不足的日数分项列出;及

    (三) 处长接受及不接受较短时间通知的原因分别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4. 麦国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为达致本年度《施政方针》所载列的下述目标,需额外增聘多少名医疗及护理人员,请按职系及职级提供分项数字:

    (一) 推出新的青少年健康计划;

    (二) 为妇女展开子官颈检查计划;

    (三) 为男性制定健康计划;

    (四) 把精神科社区护理队的数目由5队增至8队;及

    (五) 增加外展社区工作人员探访及接触精神病康复者的次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5. 何锺泰议员问:

关于在酒楼及其他食肆內发生的信用卡扒窃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制订措施打击此类扒窃案;若有,详情为何;及

    (二) 过去3年,因在食肆內扒窃信用卡而被定罪的人被判处的平均及最高刑罚为何;他们犯案时的平均年龄、最高年龄及最低年龄分别为何,以及被指使协助作案的小童的平均年龄?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6. 李凤英议员问:

现时,按本年1月1日或以后生效的雇佣合约聘用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必须由雇主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才可担任与家务有关的驾驶职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时获得批准担任驾驶职务的外佣人数;与去年同期有担任驾驶职务的外佣人数比较为何;

    (二) 现时正待入境事务处批准担任驾驶职务的外佣人数为何;及

    (三) 须担任驾驶职务的外佣的薪酬与一般职务外佣的比较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郑家富议员问:

本人获悉,雇员再培训局及有关的培训机构("该局及有关机构")曾多次拒绝一名雇主的要求,合办特订的培训课程及合作招聘员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3年,该局及有关机构合共接获多少宗类似的要求,当中获接纳及遭拒绝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以及要求被拒的原因为何;及

    (二) 该局及有关机构根据甚么准则接纳或拒绝上述要求?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8.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在本年6月27日获本会通过的《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该条例的拟议生效日期;及

    (二) 有否计划在实施该条例前广泛宣传该条例的规定,以避免公众人士在不知情底下触犯法律;若有计划,宣传计划的详情及时间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19.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自1998年以来所培育的树苗的估计数目;

    (二) 装载这些树苗的盆是以何种物料制造及每个盆的成本为何;

    (三) 在树苗栽种到土地后,用过的盆如何处置;及

    (四) 有否考虑使用更环保的盆;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食物局局长

*20.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年,社会福利署接获怀疑虐待儿童("虐儿")个案的分类数字,以及每类个案所涉及的儿童数目为何;

    (二) 该等数字与先前两年的数字比较为何;

    (三) 当局有否研究该等虐儿个案的家庭详情;若有,结果为何;

    (四) 当局向受虐儿童提供的心理辅导的详情和成效,以及所遇到的困难为何;及

    (五) 有否检讨现行法例对虐儿行为是否具有足够的阻吓作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00年赌博(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00年赌博(修订)条例草案》 : 民政事务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0年10月2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 《2000年定额罚款(刑事诉讼)(修订)(第3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0年第283号法律公告);及

    (b) 《立法会决议(2000年第206号法律公告)2000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2000年第286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0年11月29日的会议。

2.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8(1)条动议的决议案

李柱铭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下列事宜:

    (a) 特首董建华先生与前香港大学校长郑耀宗教授就锺庭耀博士所作有关特首民望的民调的讨论及相关事宜;

    (b) 路祥安先生与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李国章教授会面的情况及相关事宜;

    (c) 特首董建华先生与路祥安先生就后者在会晤前香港大学校长及香港中文大学校长事件中的工作关系,协调情况及相关事宜;

    (d) 路祥安先生及/或特首及/或特首办公室在缩短冯永祥先生作为香港中文大学校董的任命一事上的参与及相关事宜;

    同时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局(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3. 加强对区议员的支援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区议员是广泛接触基层的民意代表,本会促请政府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区议员的支援:

    (一) 在各执行部门增设助理署长级职位,直接协助区议员处理投诉;

    (二) 规定各政策局及执行部门的首长定期与区议员会面,让区议员了解政府的治港蓝图;

    (三) 完善区议员参与机制,让区议员在所属地区大型工程计划提交立法会审批拨款申请之前可就有关的工程计划提出意见;

    (四) 建立机制,规定政府在规划地区各项工程计划的范围、设计和施工进度时咨询有关地区的区议员;

    (五) 委任区议员加入负责管理所属地区公共设施的委员会,以加强区议员在地区管理的角色;

    (六) 委任519位区议员加入政府的咨询架构;

    (七) 将区议员每月领取的实报实销津贴额提高至2万元;

    (八) 为区议员提供一次过5万元的实报实销开设办事处津贴;

    (九) 将区议员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排名名单;及

    (十) 加强各区民政事务处为区议会提供的支援,包括提供更多人手和办公室设施等。


    就叶国谦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在各执行部门"中的"在",并以"委派"代替;删除"增设助理署长级职位,直接协助区议员处理投诉",并以"的有关人员,包括首长级人员出席区议会会议"代替;删除"规定各政策局及执行部门的首长定期与区议员会面,让区议员了解政府的治港蓝图;",并以"与区议会订立约章,并制订內部指引,列明哪类政策和咨询文件必须咨询区议会,以及哪类地区层面的政策和工程必须获区议会同意方可实施;(三) 增加区议会的拨款,使区议会有更多资源推行或赞助社区建设活动和展开地区建设及环境改善工程计划;"代替;删除"(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四)",并以"(五)"代替;删除"(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六)",并以"(七)"代替;删除"519位",并以"更多"代替;在"政府的咨询架构"之后加上",并订立委任准则,以求顾及社会上不同意见";删除"(七)",并以"(八)"代替;在"实报实销津贴额提高至2万元"之后加上",并设立独立委员会负责检讨调整区议员津贴额的事宜";删除"(八)",并以"(九)"代替;在"实报实销开设办事处津贴"之后加上",并提供实报实销结束办事处津贴";删除"(九)",并以"(十)"代替;删除"(十)",并以"(十一)"代替;及在"为区议会提供的支援,包括"之后加上"尽快将现有的区议会秘书处转为独立的秘书处,以及"。

    (ii)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咨询有关地区的区议员;"之后加上"(五) 尽快研究可否将两个前市政局在地区事务方面的职能交予区议会负责;";删除"(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六)",并以"(七)"代替;删除"(七)",并以"(八)"代替;删除"(八)",并以"(九)"代替;删除"(九)",并以"(十)"代替;及删除"(十)",并以"(十一)"代替。

    (iii)冯检基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委任区议员",并以"设立机制,由区议员互选或提名成员"代替;删除"委任519位区议员",并以"设立机制,让区议员互选或提名成员,由政府委任"代替;在"津贴额提高至2万元"之后加上",并增加实报实销的津贴项目,以配合实际需要";及在"(十)"之后加上"为区议会设立独立秘书处,并"。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