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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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2001-02)1 | 建议由2001年7月1日起,在工业贸易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出任人员负责掌管亚洲部,并删除政府总部工商局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作抵销;同时,重新分配工商局和工业贸易署首长级人员的职务和职责,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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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工商局首席助理局长/工业贸易署副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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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2001-02)2 | 建议在法律援助署申请及审查科开设一个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并把诉讼科一个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调配到申请及审查科,以维持申请及审查科的有效运作,提高服务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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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助理行政署长/法律援助署署长/法律援助署副署长/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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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2001-02)3 | 建议保留法律援助署政策及行政科一个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由2001年7月1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止,负责监督资讯系统策略的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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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助理行政署长/法律援助署署长/法律援助署副署长/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署高级行政主任/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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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2001-02)4 | 建议把电讯管理局总监职位的职级由首长级薪级第5点提升至第6点,把电讯管理局高级助理总监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改称为电讯管理局副总监(首长级薪级第3点),开设一个电讯管理局助理总监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加强电讯管理局首长级架构,应付该局愈趋繁重的职责和日益复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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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副局长/电讯管理局助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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