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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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2000-01)12 | 建议在政府总部财经事务局开设一个首 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3点),由2001年2月5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监督公司组和退休计划及保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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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财经事务局局长/财经事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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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2000-01)13 | 建议在破产管理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为期两年,由2000年12月19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进行破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改革和全面检讨工作;深入检讨有关处理破产/清盘个案的程序和常规;以及制定架构,以执行有关破产管理署署长角色检讨的顾问研究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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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财经事务局副局长/财经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破产管理署署长/破产管理署政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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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2000-01)14 | 建议在律政司民事法律科开设两个副首席政府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其中一个设在商业法律小组,由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藉此加强首长级人员的支援,以应付复杂的商业法律事宜;另一个设在內幕交易审裁小组,由2000年12月12日起生效,以便继续就內幕交易个案向财经事务局提供首长级人员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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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民事法律专员/律政司政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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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2000-01)15 | 建议在司法机构开设一个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编外职位(司法人员薪级第17点),开设期至2003年9月28日为止,以便出任人员接替该名获委任为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的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处理其司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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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政制事务局副局长/司法机构助理政务长/总选举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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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C(2000-01)16 | 建议在稅务局开设一个总系统经理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24个月,由2000年12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策划、管理和统筹稅务局资讯系统策略五年计划下三项主要计划的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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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库务局首席助理局长/稅务局副局长/稅务局总评稅主任/资讯科技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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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C(2000-01)17 | 建议保留入境事务处一个副处长编外职位(一般纪律人员(指挥官级)薪级第3点),为期六个月,由2001年1月1日起生效。出任人员负责领导和策划关于推出新一代身分证和引进新的电脑支援系统所需的一切前期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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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保安局首席助理局长/入境事务处副处长/入境事务处助理首席入境事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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