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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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C(2001-02)14 | 建议在政府新闻处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出任人员担任财政司司长新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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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政府新闻处副处长/政府新闻处首席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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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EC(2001-02)15 | 建议在政府总部工务局开设三个编外职位,开设期为三年,包括在新成立的建造业检讨部开设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一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及在现有的法律咨询部开设一个副首席政府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并把政府总部规划地政局及工务局2001-02年度编制的年薪值上限提高5,290,320元,即由101,415,000元增至106,705,320元,以开设九个非首长级职位,全面跟进建造业检讨委员会建议的各项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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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工务局副局长/工务局法律顾问/工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工务局首席行政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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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C(2001-02)16 | 建议在卫生署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开设期为18个月,出任人员负责统筹有关医护改革的准备和策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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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卫生福利局副局长/卫生署副署长/卫生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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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EC(2001-02)17 | 建议由2001年8月15日起,在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并把该局2001-02年度编制的年薪值上限提高2,170,980元,即由40,690,000元增至42,860,980元,以开设四个非首长级职位,应付基础教育和幼儿教育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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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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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EC(2001-02)18 | 建议在运输署开设一个总工程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开设期为五年,出任人员掌管市区分区办事处新设的行人设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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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运输局首席助理局长/运输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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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C(2001-02)19 | 建议把康乐事务主任和康乐体育主任两个职系合并成为新的康乐事务经理职系;以及现职二级康乐事务主任转职新职系担任二级助理康乐事务经理期间,可保留其个人薪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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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员: | 民政事务局副局长/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署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副署长/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助理署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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