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2001年2月21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在立法会会议厅举行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00-01)30*建议保留房屋署两个可由多类专业职系人员出任的总建筑师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两年,以应付该署在推行优质居所措施和提高工程策划管理质素方面不断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房屋署发展总监/房屋署机构事务总监/房屋署工程 策划总经理)

2.EC(2000-01)31建议由2001年4月1日起,在政府总部经济局按非公务员条款聘用一名电力顾问,职级相等于首长级薪级第2点或第3点,为期三年;并同时在机电工程署开设一个总机电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负责制定2008年以后规管供电业的制度

(出席人员:经济局副局长/经济局首席助理局长/机电工程署署长)

3.EC(2000-01)32建议由2001年4月1日起,在政府总部政务司司长办公室及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行政署开设三个常额职位,包括一个首长级乙一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4点)和 两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  第2点),并删除一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以作抵销。开设上述职位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专责小组,以便进行工作,使政府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互相配合,共同落实持续发展

(出席人员:行政署长/副行政署长/环境食物局副局长/规划署 助理署长)

4.EC(2000-01)33建议保留政府总部保安局两个编外职位,包括一个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职位(警务人员薪级第57点)和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三年,由2001年4月1日起计,以便继续借调合适的人员往机场保安有限公司

(出席人员:保安局副局长/保安局助理局长)

5.EC(2000-01)34建议保留政府总部教育统筹局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直至2003年10月31日为止,以便继续借调一名合适的人员往职业训练局

(出席人员:教育统筹局副局长/教育统筹局首席助理局长)

6.EC(2000-01)35建议由2001年3月9日起,在政府总部创新科技署开设一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编外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为期两年,以便借调一名公务员往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出席人员:创新科技署副署长/创新科技署助理署长)

7.EC(2000-01)36建议在民政事务总署开设一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出任人员掌管新成立的第四科,以应付大厦管理方面不断增加的工作量

(出席人员:民政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民政事务总署副署长/民政事务总署助理署长)



* 重新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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