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1年3月9日举行的第二十次会议
修订议程
- 通过2001年3月2日第十九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998/00-01号文件)
- 续议事项
- 2001年3月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例已于2001年3月2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70/00-01号文件)
- 将于2001年3月1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 质询
(立法会CB(3)493/00-01号文件)
-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1年香港旅游协会(修订)条例草案》
- 政府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工商局局长动议
- 将于2001年3月28日及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 质询
- 法案 -- 首读及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 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1年拨款条例草案》
(议员发言)
根据《议事规则》第36(5)条,每名议员最多可有15分钟发言时间。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 事务委员会及其他委员会进行海外职务访问的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AS258/00-01号文件)
-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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