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1年2月16日举行的第十七次会议

议 程

  1. 通过2001年2月9日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853/00-01号文件)

  2.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3.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1.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1. 《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草案》
        (立法会LS57/00-01号文件)

      2. 《2001年电讯(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60/00-01号文件)

    2. 2001年2月14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该等附属法例已于2001年2月9日在宪报刊登)
      (立法会LS58/00-01号文件)

  4. 将于2001年2月21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409/00-01号文件)

    2. 议员议案

      1. 有关"资助机构和政府的工程或服务承办商的雇用条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李卓人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2月9日随立法会CB(3)403/00-01号文件发出。)

      2. 有关"负资产"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杨孝华议员动议。

        (议案措辞已于2001年2月9日随立法会CB(3)404/00-01号文件发出。)

  5. 将于2001年2月2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1. 质询
      (立法会CB(3)410/00-01号文件)

    2.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1. 《2001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草案》

      2. 《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草案》

      3. 《2001年公众卫生及市政(修订)条例草案》

    3. 政府议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第29条提出的决议案 -- 由卫生福利局局长动议

    4. 议员议案

      1. 有关"加快推行公共工程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吴亮星议员动议。议案措辞拟本随附于后。

      2. 由吴清辉议员动议的议案

        吴清辉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6.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1.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情况报告
      (立法会CB(2)851/00-01号文件)

    2. 2001年1月12日在宪报刊登与调整费用有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856/00-01号文件)

  7. 提名议员以便任命为调查建造公营房屋单位时出现的建筑问题专责委员会委员
    (立法会CB(2)824/00-01号文件已于2001年2月8日随立法会CB(2)829/00-01号文件发出)
    (于2001年2月9日举行的內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纪要第41至49段)

  8. 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