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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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35/00-01号文件 | - | 香港流动通讯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7日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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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67/00-01(01)号文件 | - | 和记电话有限公司提交的意见书(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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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57/00-01(01)号文件 | - | 由秘书处拟备的"须作进一步考虑/须采取跟进行动的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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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 审议为修订附属法例而提出的决议案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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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1)1557/00-01(02)号文件 | - | 由政府当局提供、题为"政府当局对立法会《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第三代移动服务)规例》及《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令》小组委员会关注事项的回应"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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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逐项审议附属法例的条文
于2001年6月1日刊登宪报的附属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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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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