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工商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

日期:2001年4月12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2时30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I.政府在《2000年知识产权(杂项修订)条例》生效后所采取的执法行动

(A)与代表团体举行会议
(下午2时30分至3时50分)

香港工业总会
(立法会CB(1)1004/00-01(01)号文件(只备中文本)(业已发出))

香港总商会
(立法会CB(1)1004/00-01(0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业已发出))

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
(立法会CB(1)1004/00-01(03)号文件(只备中文本)(业已发出))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商业软件联盟
(立法会CB(1)1013/00-01(01)号文件(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香港影业协会

香港出版总会

香港版权影印授权协会
(立法会CB(1)1013/00-01(0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004/00-01(04)号文件(只备英文本)(业已发出))

香港报业公会

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
(立法会CB(1)1004/00-01(05)号文件(只备中文本)(业已发出))

香港私立学校联会

亚洲电视有限公司

香港商业广播有限公司

凤凰卫视

不会出席会议的团体提交的意见书

津贴小学议会
(立法会CB(1)1004/00-01(06)号文件(只备中文本)(业已发出))

香港会计师公会
(立法会CB(1)1004/00-01(07)号文件(只备英文本)(业已发出))

音乐版稅关注小组
(立法会CB(1)1013/00-01(03)号文件(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香港发展策略研究所
(立法会CB(1)1013/00-01(04)号文件(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
(立法会CB(1)1013/00-01(05)号文件(只备英文本)(随文附上))

慧科讯业有限公司
(文件在会议上提交)

(B)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3时50分至4时20分)

政府当局就代表团体的意见作出的初步回应

II.其他事项
(下午4时20分之后)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