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1年4月20日(星期五)
时 间:下午4时(即紧接当日下午2时30分的內务委员会会议之后)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修订议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至4时05分)

[立法会CB(2)1277/00-01号文件--2001年1月9日会议的纪要(已于2001年4月17日发出)]

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2)1162/00-01号文件--政府当局就联合国委员会所提问题作出的书面回覆,该等问题关乎联合国委员会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提交的报告时会提出讨论的事项。(已于2001年3月28日发出)]

III.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下午4时05分至4时10分)

[立法会CB(2)1301/00-01号文件附录I

-日后会议讨论事项一览表(随文附上)]

[立法会CB(2)1301/00-01号文件附录II

-跟进行动一览表(随文附上)]

IV.文化委员会咨询文件
(下午4时10分至5时15分)

[文化委员会发表的咨询文件
(已于2001年3月20日随立法会CB(2)1125/00-01号文件发出)]

V.提升体育设施
(下午5时15分至5时55分)

[CB(2)1301/00-01(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随文附上)]

VI.其他事项
(下午5时55分以后)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