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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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52/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分析就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號決議而制定的海外法例 (已於2002年5月31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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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98/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就海外反恐怖活動法例中有關制定恐怖分子名單的程序所作的比較 (已於2002年5月31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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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5/01-02(03)號文件
| - | 香港律師會提交的另一份意見書(只備英文本) (已於2002年5月31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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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25/01-02(04)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4月30日提交的意見書所載及法案委員會委員於2002年5月17日會議席上所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應 (英文本已於2002年5月31日發出及中文本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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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94/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委員於2002年6月3日會議席上所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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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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