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會CB(2)2267/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交的逐項解釋每項條文(英文本已發出及中文本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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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83/01-02(01)號文件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禁止刊登虛假消息而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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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83/01-02(02)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委員於2002年6月6日會議席上所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應(英文本隨附於後及中文本容後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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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46/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就《聯合國制裁(阿富汗)規例》(2000年第229號法律公告)《聯合國制裁(阿富汗)(武器禁運)規例》(2001年第211號法律公告) (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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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301/01-02(01)號文件
| - | 香港大學法律系楊艾文教授提交的意見書 (只備英文本)(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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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前發出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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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立法會CB(2)1930/01-02(01)號文件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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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立法會CB(2)1930/01-02(02)號文件
| - | 助理法律顧問1於2002年5月2日致保安局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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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立法會CB(2)1930/01-02(03)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對助理法律顧問1的信件所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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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立法會CB(2)1930/01-02(04)號文件
| - | 香港基督徒學會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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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立法會CB(2)1930/01-02(05)號文件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4月29日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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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立法會LS52/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分析就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號決議而制定的海外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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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立法會LS98/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就海外反恐怖活動法例中有關制定恐怖分子名單的程序所作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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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立法會CB(2)2125/01-02(02)號文件
| - | 民間團體及市民的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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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立法會CB(2)2125/01-02(03)號文件
| - | 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5月29日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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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立法會CB(2)2125/01-02(04)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4月30日提交的意見書所載及法案委員會委員於2002年5月17日會議席上所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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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立法會CB(2)2194/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法案委員會委員於2002年6月3日會議席上所提出的事宜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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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立法會CB(2)2239/01-02(01)號文件
| - | 國際特赦組織提交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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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立法會LS118/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就條例草案第18條所訂有關修訂附表2及3的權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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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立法會LS119/01-02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所擬備有關分析就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373號決議而制定的海外法例以及就海外反恐怖活動法例中有關制定恐怖分子名單的補充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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