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
小組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日 期:2002年4月29日(星期一)
時 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45分
地 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 程

I.擬議制度下聘用的主要官員

(1)主要官員的人數及政策範疇

(2)把律政司司長一職納入擬議制度

(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一職

(4)主要官員在行政會議的職能和角色

(5)政務司司長的職能和角色

(6)財政司司長的職能和角色

(7)制定類似英國《大臣守則》的守則以訂明主要官員的職能並規管其操守

有關議程第I項的文件

第11至19段--政制事務局提供有關主要官員問責制的立法會文件

立法會CB(2)2290/00-01號文件
(在2001年10月5日提交內務委員會)
--載於政制事務委員會代表團研究行政機關問責制度進行職務訪問的報告附錄II的《英國大臣守則》

立法會CB(2)1734/01-02(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律政司司長的角色

立法會CB(2)1678/01-02(01),(02)(03)號文件
(為2002年4月24日會議發出的文件)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及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律政司司長一職的文件

立法會CB(2)1734/01-02(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職責

立法會CB(2)1734/01-02(03)號文件
(隨文附上)

-政務司司長的角色和職權範圍

立法會CB(2)1734/01-02(04)號文件
(隨文附上)

-財政司司長的角色和職權範圍

II.行政會議的職能、組成方式及運作

有關議程第II項的文件

第13段--政制事務局提供有關主要官員問責制的立法會文件

立法會CB(2)1734/01-02(05)(06)號文件
(隨文附上)

-行政會議的角色和成員組合

先前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CB(2)1728/01-02(01)號文件--研究範疇一覽表

立法會CB(2)1728/01-02(02)號文件--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安排

立法會CB(2)1691/01-02(04)號文件
(為2002年4月24日會議發出的文件)
(中文本已隨立法會CB(2)1710/01-02號文件發出)

-在政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此項建議提出的關注及意見摘要

立法會CB(2)1711/01-02(01)號文件
(為2002年4月24日會議發出的文件)
--政府當局就先前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CB(2)1733/01-02(01)號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經濟學人訊息部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下稱"經濟學人報告")(只備英文本)

立法會CB(2)1733/01-02(02)號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政府當局就經濟學人報告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CB(2)1733/01-02(03)號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政務司司長在香港英商會午餐會上,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致辭的全文

立法會秘書處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