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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及相關事宜
小組委員會第三次會議
日 期:
2002年5月3日(星期五)
時 間: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45分
地 點:
立法會會議廳
議 程
I.
繼續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進行討論,並集中討論研究範疇一覽表(隨立法會
CB(2)1728/01-02(01)
號文件發出)第I項
一般事項
(1)
符合《基本法》的問題
(2)
推行擬議制度的時間安排
(3)
就擬議制度制定主體法例的需要
(4)
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常任秘書長/立法會之間的憲制關係
(5)
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能及其問責性
(6)
中央人民政府與主要官員之間的關係
立法會
CB(2)1679/01-02(01)
號文件
(已發出)
-
政府當局就下列事宜向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推行新的聘用制度,按有別於公務員的條款聘用主要官員會否抵觸《基本法》
立法會
CB(2)1735/01-02(01)
號文件
(已發出)
-
政府當局就問責制的合憲性擬備的文件
先前發出的文件
立法會
CB(2)1676/01-02(01)
,
(02)
,
(03)
及
(04)
號文件
--
有關"對離任政府首長及離任政府高級人員進行的活動所作的規限"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及第6部
立法會
CB(2)1677/01-02(01)
,
(02)
及
(03)
號文件
--
有關"在選定國家中政府高級人員的任命程序"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第5部及第6部
立法會
CB(2)1678/01-02(01)
,
(02)
及
(03)
號文件
--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及政府當局提供有關律政司司長一職的文件
立法會
CB(2)1691/01-02(04)
號文件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綜述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關注及意見的摘要文件
立法會
CB(2)1711/01-02(01)
號文件
--
政府當局就委員先前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擬備的文件
立法會
CB(2)1728/01-02(01)
號文件
--
研究範疇一覽表
立法會
CB(2)1728/01-02(02)
號文件
--
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安排
立法會CB(2)1733/01-02(01)號文件
--
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經濟學人訊息部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下稱 "經濟學人報告")(只備英文本)
立法會
CB(2)1733/01-02(02)
號文件
--
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政府當局就經濟學人報告所作的回應
立法會
CB(2)1733/01-02(03)
號文件
--
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政務司司長在香港英商會午餐會上,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致辭的全文
立法會
CB(2)1734/01-02(01)
號文件
--
律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
立法會
CB(2)1734/01-02(02)
號文件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現行職責安排
立法會
CB(2)1734/01-02(03)
號文件
--
政務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立法會
CB(2)1734/01-02(04)
號文件
--
財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立法會
CB(2)1734/01-02(05)
及
(06)
號文件
--
行政會議的現行角色和成員組合
立法會
CB(2)1758/01-02(01), (02),(03)及(04)
號文件
--
與公務員獲聘任為問責制主要官員的安排有關的文件
立法會
CB(2)1762/01-02(01)
號文件
--
2002年4月18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
CB(2)1775/01-02(01)
號文件
--
2002年4月29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2
200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