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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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2年3月20日會議的紀要
(立法會CB(2)2058/01-02號文件) (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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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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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政司就"終審法院對吳小彤、冼海珠及李淑芬案件的判決對涉及大量訴訟人的訴訟的影響"所作的書面回應
(立法會CB(2)1714/01-02(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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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師會於2002年4月23日就"海外證人透過電視直播聯繫作證"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1722/01-02(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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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關"家事調解試驗計劃"的中期報告(只備英文本)及摘要(中英對照)
(立法會CB(2)1781/01-02(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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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司法機構所提供有關"《區域法院(修訂)條例》的執行情況"的第三份進度報告
(立法會CB(2)1908/01-02(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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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香港和解中心就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諮詢文件提交的意見書
(立法會CB(2)1920/01-02(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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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政司的文件,隨文夾附有關"派駐律師往荷蘭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辦事處工作"的報告
(立法會CB(2)2019/01-02(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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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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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待研究的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2056/01-02(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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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4月26日就"有關建議修訂《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以處理由法團簽立轉易文件的諮詢文件"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1749/01-02(01)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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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律師公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草擬的5套規則
(立法會CB(2)1909/01-02(01),(02), (03), (04)及(05)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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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香港特區與內地間就商業事務交互執行判決事宜
(下午4時40分至5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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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署長於2002年3月20日發出的函件及隨函夾附關於"香港特區與內地間就商業事務交互執行判決事宜"的文件
(立法會CB(2)1431/01-02(01)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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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行政署長所提供有關"諮詢結果"的文件
(立法會CB(2)2020/01-02(01)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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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律師法團
(下午5時4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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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政司就"律師法團規則"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2056/01-02(02)號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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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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