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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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委員在事務委員會2002年4月25日有關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事宜的特別會議上所提出的問題,律政司及法律援助署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2)2100/01-02(01)及(02)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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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於2002年5月31日就"任命法官的程序"發出的補充回應
(立法會CB(2)2350/01-02(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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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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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待研究的事項一覽表
(立法會CB(2)2359/01-02(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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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1年鍋爐及壓力容器(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2002年5月8日會議的紀要擬稿摘錄及法案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2177/01-02(01)及(02)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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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檢討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訓
(下午4時40分至5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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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事務委員會2002年1月28日會議的紀要摘錄
(立法會CB(2)2351/01-02(01)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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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當局提供的第二份進度報告
(立法會CB(2)2351/01-02(02)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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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關由法團簽立轉易文件的諮詢文件
(下午5時20分至5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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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香港律師會於2002年4月26日就"有關建議修訂《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以處理由法團簽立轉易文件的諮詢文件"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2)1749/01-02(01)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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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師會與政府當局間就立法時間表的通信
(立法會CB(2)2139/01-02(01)及(02)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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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2352/01-02(01)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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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第159章)草擬的規則
(下午5時5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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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律師公會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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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 (立法會CB(2)2353/01-02(01)號文件)(已發出)
| (ii) | 《大律師(認許資格及實習期)規則》 | | (立法會CB(2)2353/01-02(02)號文件)(已發出)
| (iii) | 《大律師(認許)規則》 | | (立法會CB(2)2353/01-02(03)號文件)(已發出)
| (iv) | 《執業證書(大律師)(修訂)規則》 | | (立法會CB(2)2353/01-02(04)號文件)(已發出)
| (v) | 《法律執業者(費用)(修訂)規則》 | | (立法會CB(2)2353/01-02(05)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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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353/01-02(02)至(05)號文件所載的的4套規則將取代於2002年5月14日隨立法會CB(2)1909/01-02(01)至(04)號文件發出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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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會CB(2)2353/01-02(06)號文件)(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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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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