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過以往會議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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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38/01-02號文件 | - | 2001年4月26日會議的紀要(已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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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會議後發出的資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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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9/01-02(01)號文件 | - | 行政署長在2001年10月29日的會議上所致開會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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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會議的討論事項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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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63/01-02(01)號文件 | - | 有待研究的事項一覽表(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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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63/01-02(02)號文件 | - | 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於2001年11月16日就"普通法中的串謀詐騙罪"及"《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中"欺騙手段"的定義"兩事項(有待研究的事項一覽表內第15及16項)所發出的函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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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檢討任命法官程序工作小組報告
(下午4時35分至4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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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9/01-02(01)號文件(已發出供事務委員會2001年10月29日會議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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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檢討《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18(3)條
(下午4時55分至5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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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於2001年11月22日隨立法會CB(2)456/01-02號文件發出供討論此議程之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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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297/00-01(02)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在2001年9月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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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56/01-02(01)號文件 | - | 香港律師會2001年11月2日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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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56/01-02(02)號文件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2001年11月5日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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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56/01-02(03)及(04)號文件 | - | CHAN Siu-lun先生於2001年7月15日致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秘書的函件及法改會於2001年7月19日致CHAN先生的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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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56/01-02(05)號文件 | - | CHAN Siu-lun先生於2001年11月3日致事務委員會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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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 CB(2)456/01-02(06)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於2001年11月21日就CHAN Siu-lun先生2001年11月3日的函件所作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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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56/01-02(07)號文件 | - | 立法會申訴部轉介個案的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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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刑事訴訟程序中判給訟費的司法管轄權
(下午5時15分至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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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於2001年11月21日隨立法會CB(2)450/01-02號文件發出供討論此議程之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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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2195/00-01(01)號文件 | - | 律師會2001年6月21日的來函,以及律政司司長 訴 Tang Bun [1999] 3 HKC 647一案的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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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4/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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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4/01-02(02)號文件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2001年10月19日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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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17/01-02號文件 | - | 立法會秘書處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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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將香港提升為國際仲裁中心
(下午5時3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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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63/01-02(03)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提交的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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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63/01-02(04)號文件 | -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擬備的文件(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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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470/01-02(01)號文件 | - | 香港仲裁司學會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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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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