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6月24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1.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2. (下午4时30分至6时25分)

    续议事项

    立法会CB(1)2087/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进一步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附件A)及标明进一步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的条例草案现有相关条文(附件B)(席上提交)

    立法会CB(1)2087/01-02(02)号文件--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就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成员的年龄分布及收入概况作出的回应(席上提交)

    立法会CB(1)2094/01-02(01)号文件--郑家富议员所拟备就建议修订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的文件,以及他所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拟稿(席上提交)

    条例草案及先前已发出的有关文件

    立法会CB(3)560/01-02号文件--条例草案(已发出)

    立法会CB(1)1833/01-02(02)号文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条例草案标明修订事项文本(已发出)

    档号:G4/49C(2002)V--财经事务局于2002年4月17日就条例草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已发出)

    立法会CB(1)1986/01-02(01)号文件--助理法律顾问3就条例草案于2002年5月3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已发出)

    立法会CB(1)1986/01-02(02)号文件--政府当局2002年6月8日就助理法律顾问3的2002年5月30日函件作出的回应(已发出)

    立法会CB(1)2027/01-02(01)号文件--助理法律顾问3的2002年6月5日函件,要求当局澄清有关建议把交接期款项所产生的利息的建议用途的拟议第12(2B)条(已发出)

    立法会CB(1)2027/01-02(02)号文件--政府当局2002年6月11日就助理法律顾问3的2002年6月5日函件作出的回应(已发出)

    立法会CB(1)2029/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就委员在2002年6月11日及2002年6月12日会议上提出的事宜所作的回应,以及有关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已发出)

    立法会CB(1)2029/01-02(02)号文件--助理法律顾问3的2002年6月13日函件,要求政府当局进一步澄清有关雇主未有为有关雇员登记加入强积金计划的拟议第43B(3)条及有关处理就罪行提出检控的6个月时效的拟议第43B(4)条的草拟方式(已发出)

    立法会CB(1)2029/01-02(03)号文件--政府当局2002年6月17日就助理法律顾问3的2002年6月13日函件作出的回应(已发出)

    立法会CB(1)2052/01-02(01)号文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标明修订事项一览表,当中载列《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有关的现行条文、《200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提议的修订,以及政府当局就条例草案的有关条文提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已发出)

    立法会LS83/01-02号文件--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已发出)

    立法会CB(1)1792/01-02(01)号文件--再次传阅的财经事务委员会2002年1月7日会议纪要的摘录(已发出)

    立法会CB(1)716/01-02(04)号文件--政府当局为财经事务委员会2002年1月7日会议提供的讨论文件(已发出)

    立法会CB(1)1985/01-02号文件--政府当局就2002年6月3日会议上提出的各项事宜所作的回应(已发出)

    立法会CB(1)1992/01-02(01)号文件--应委员在2002年6月11日会议上的要求提供的解说例子 - 有关现行及建议的雇员免供款期的安排,以及划一的最低及最高有关入息水平(已发出)

  3. 其他事项

  4. (下午6时25分后)

立法会秘书处
200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