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1时至上午11时45分)
于2002年6月21日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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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会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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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对条例第9条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CB(1)2086/01-02(03) (英文本将于会议席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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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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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会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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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6月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LS109/01-02(附件) (于2002年6月21日随立法会CB(1)2086/01-02号文件再次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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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2002年6月10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覆函 | CB(1)1964/01-02(02) (于2002年6月21日随立法会CB(1)2086/01-02号文件再次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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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理法律顾问2002年6月20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 CB(1)2080/0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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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2002年6月21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覆函 | CB(1)2086/0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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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对条例第4条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 CB(1)2056/01-02(04) (已于2002年6月20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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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团体代表及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
团体代表陈述意见
(上午11时45分至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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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体代表 | 立法会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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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卫社会福利大联盟 | CB(1)2086/01-02(01) (只备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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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当局作简短回应
(上午11时50分至11时55分)
讨论
(上午11时55分至下午12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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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12时15分至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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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其他事项
(下午1时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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