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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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号:TC40/2000 Pt.4 (由保安局于2001年10月31日发出)
| -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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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LS22/01-02号文件 (于2001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390/01-02号文件发出)
| - | 关于条例草案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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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581/01-02(03)号文件 (于2002年7月16日发出)
| - | 关于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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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298/00-01(01)号文件 (于2002年7月19日随立法会CB(2)2626/01-02号文件发出)
| - | 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就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9月18日会议提交的意见书(只有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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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266/00-01(03)号文件 (于2002年7月19日随立法会CB(2)2626/01-02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2001年9月18日会议所提交有关提高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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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626/01-02(01)号文件 (于2002年7月19日发出)
| - | 法律改革委员会所发表最终的《香港的刑事责任年龄报告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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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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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21)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8日随立法会CB(2)2794/01-02号文件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团体/个别人士所提意见的摘要(截至2002年9月18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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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IN05/02-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2年11月12日随立法会CB(2)345/02-03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2年11月27日随立法会CB(2)480/02-03号文件发出)
| - |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所拟备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为处理年龄介乎10至14岁的少年犯而采取的措施"的资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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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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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5/01-02(01)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3日发出)
| - | 有关少年犯的现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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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5/01-02(02)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3日发出)
| - | 感化服务及感化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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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5/01-02(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2年9月13日发出,中文本于2002年9月27日随立法会CB(2)2839/01-02号文件发出)
| - | 海外司法管辖区在处理未达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儿童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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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5/01-02(04)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3日发出)
| - | 有关1993至2001年间被检控儿童的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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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75/02-03(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2年10月11日发出,中文本于2002年10月18日随立法会CB(2)121/02-03号文件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应否将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提高至12或14岁所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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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98/02-03(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2年11月7日发出,中文本于2002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368/02-03号文件发出)
| - | 为触犯罪行而未达及超过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的儿童提供的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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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98/02-03(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2年11月7日发出,中文本于2002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368/02-03号文件发出)
| - | 警司警诫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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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98/02-03(03)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2年11月7日发出,中文本于2002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368/02-03号文件发出)
| - | 关于处理顽劣儿童的措施的顾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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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98/02-03(04)号文件 (只有英文本)(于2002年11月7日发出)
| - | Glanville Williams所著《刑法讲义》("Textbook of Criminal Law")中有关"把最低年龄定为10岁,而不是12岁、14岁或16岁的秘密何在?"("What is the magic of the age of 10? Why not 12, or 14 or 16?")的摘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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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98/02-03(05)号文件 (只有英文本)(于2002年11月7日发出)
| - | 法律改革委员会所发表《香港的刑事责任年龄报告书》第2.3段所述的《北京规则》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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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368/02-03(01)号文件 (只有英文本)(于2002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2)368/02-03号文件发出)
| - | 根据警司警诫计划接受警诫并于两年內再次被捕的7至17岁人士的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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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接获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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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1)号文件
立法会CB(2)2778/01-02(20)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防止虐待儿童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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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2)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小童群益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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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3)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仔明爱外展社会工作队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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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4)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基督教服务处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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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5)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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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6)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家庭法律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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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7)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家庭福利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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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8)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青年协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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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09)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心理学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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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0)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布思义资深大律师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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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1)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刘丽薇博士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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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2)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李嘉莲大律师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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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3)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扑灭罪行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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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4)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民政事务局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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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5)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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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6)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圣约翰座堂辅导服务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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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7)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大埔区扑灭罪行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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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8)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东区区议员杨位醒先生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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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778/01-02(19)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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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802/01-02(02)号文件 (于2002年9月19日发出)
| - | 黃大仙区议员李思泌博士提交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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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77/02-03(01)号文件 (于2002年10月16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2年10月7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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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98/02-03(06)号文件 (于2002年11月7日发出)
| - | 香港仔明爱外展社会工作队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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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298/02-03(07)号文件 (只有英文本)(于2002年11月7日发出)
| - | 香港家庭福利会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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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313/02-03(01)号文件 (于2002年11月8日发出)
| -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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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CB(2)328/02-03(01)号文件 (只有英文本)(于2002年11月11日发出)
| - | 香港心理学会提交的另一份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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