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1/02-13
立法会
议程
2002年1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其他文件
1. 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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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至○二年度第二季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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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库务局局长提交)
2. 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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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学术评审局 年报2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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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罗致光议员问:
现时,经有关当局界定为"严重残疾"的人士(包括"因疾病以致长期臥床"的人士),可申领"普通伤残津贴";而经证实"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断照顾"的严重残疾人士可获"高额伤残津贴"。然而,长期病患者若非长期臥床,纵使已丧失谋生能力,亦不合资格领取伤残津贴。根据当局的调查结果,全港882 700名长期病患者中,约有百分之十二不能工作或上学及需要别人照顾日常生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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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为何把"长期臥床"列为长期病患者申领伤残津贴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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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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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已丧失谋生能力的长期病患者发放伤残津贴是否符合当局设立伤残津贴制度的目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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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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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考虑向经有关当局证实已丧失谋生能力但并非长期臥床的长期病患者发放伤残津贴;若不会考虑,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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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2. 田北俊议员问:
不少私人会所可凭藉有关当局根据《会所(房产安全)条例》发出的"合格证明书"在住宅楼宇內经营;部分私人会所更获发酒牌及食肆牌照。有些会所的入会条件甚为宽松,而且市民在办理简单入会手续后即可享用服务,因而实际已成为公众食肆,并对所处住宅楼宇的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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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批准会所在住宅楼宇內经营,并向它们发出酒牌及食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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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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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会所还可获发哪些牌照;有关当局在审批酒牌及食肆牌照的申请时,对已获发"合格证明书"的会所的申请是否较为宽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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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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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如何监察有关会所是否按照牌照规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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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3. 杨耀忠议员问:
现行中学学位分配办法规定,学校在自行分配中一学位阶段不得安排笔试。然而,据报英文中学议会鼓励会员学校考虑申请人在"剑桥中小学英语测试"等公开考试的成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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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评估中学采取此做法是否违背不得安排笔试规定的精神和教育改革的目标;若有违背,当局会否用行政方法予以禁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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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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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如何监察资助中学在自行分配中一学位阶段不会安排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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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4. 马逢国议员问:
有关流动电话网络服务营办商向用戶收取服务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电讯管理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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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向营办商发出指引,订明按时收取的费用的计算准则,包括营办商可否就用戶聆听电话留言指示的时间收取服务费;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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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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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研究现行政策是否足以鼓励营办商引入更多元化和更合理的收费方式,以及本港采用单向或来电者付款收费方式的可行性;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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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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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参考其他地区的做法,禁止营办商就非通话时间收取服务费;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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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5. 李华明议员问:
按照香港政府与广东省当局签订的《1989年供水协议》,即使实际供水量低于协议供水量,香港仍需按协议供水量计算须支付的水费。据报,去年因水塘满溢而有大量食水被排放到大海,以致浪费食水及公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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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因水塘满溢而排放入海的食水数量及按供水单位价格计算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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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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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已减去排放食水入海后的供水量计算,过去3年,每年用于从广东省输送食水的电费及其他营运开支,以及这些数字与实际的开支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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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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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有否向广东省当局爭取调低水价;若有,成效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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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务局局长
*6. 陈伟业议员问:
一些地产发展商为促销楼宇,安排免费专车在不同地区接载市民往返参观示范单位及售楼处。该等车辆经常长时间占用繁忙地区的路旁停车处等候乘客,引致交通阻塞及可能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危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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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发展商在提供上述载客服务前须否向运输署提交行走路线等详情并获得批准;若然,该署所采用的审批准则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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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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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当局接获多少宗因该等车辆长时间在路旁等候乘客而引致交通阻塞的投诉;当局如何处理该等投诉及处理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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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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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计划并制订措施监管此种载客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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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局局长
*7. 刘炳章议员问:
香港大学的生态学及生物多样性学系在1997年获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资助,进行一项名为"生物多样性调查"的研究。该学系在2000年6月向政府呈交报告,建议扩展香港的自然保护区,所涉及的土地面积为25平方公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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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核实该报告的结果和跟进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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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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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采纳将25平方公里土地纳入自然保护区范围的建议;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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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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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关当局曾表示类似塱原或较塱原珍贵而位于私人业权范围內的地点有超过10个之多,该等地点为何,与报告所列有关地点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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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食物局局长
*8. 冯检基议员问:
据报,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在2000年年底实施新的管治架构;在新管治架构下,执行委员会成员现时每月平均开会一次及获发放约一万元的酬金;房协声称其执委的酬金与其他规模及业务性质类似的机构的有关委员会成员所获的酬金相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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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委员的职责及工作量(包括每月须参加会议的次数)在实施新管治架构前后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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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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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委员的酬金在实施新管治架构后有否改变;若有,原因为何,以及房协如何厘定他们的新酬金水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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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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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协提述的"规模及业务性质类似的机构"是哪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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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局局长
*9. 胡经昌议员问:
据报,房屋署("房署")以证券交易属投机性质及目前银行分行已提供证券交易服务为理由,拒绝证券公司在屋村商场內开设分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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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有何理据拒绝属投机性质的业务在屋村商铺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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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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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根据甚么准则评定各种业务是否属投机性质,并按照上述准则列出证券公司及银行的各项业务中属投机性质的业务;在有银行的部分业务被评定属投机性质时,房署为何仍容许银行在屋村商铺內提供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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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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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允许屋村商场內的银行分行提供证券交易服务,却拒绝证券公司在该等商场开设分行提供相同服务,有否评估这做法是否采用双重标准;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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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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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其他业务也不会获房署批准租用屋村商铺经营,以及房署所持的理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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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局局长
*10. 涂谨申议员问:
现时,每天150个单程通行证("单程证")配额当中,60个分额指定拨给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合资格子女"),另30个分额指定拨给长期与在港配偶分开("长期分居夫妻分额")的申请人。此外,获广东省当局签发单程证以便与在港配偶团聚的人士,可携同一名14岁以下子女来港定居。关于以夫妻团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单程证签发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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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至2001年,每年全国持单程证来港与配偶团聚的人士数目,以及按他们所持单程证是使用"长期分居夫妻分额"及其他分额签发,以及是由广东省当局及其他当局签发分别列出每年的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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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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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至今,来港与配偶团聚的人士合共携同了多少名14岁以下子女来港定居,当中有多少名是"合资格子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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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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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当局何时才完成办理由1993年12月31日或以前已与在港配偶分开居住的人士所提出的单程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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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刘千石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01年施政报告》中承诺在公营部门创造3万多个就业机会。教育统筹局局长于2001年11月7日回覆本会就此提出的一项质询时表示,"政府各部门现正努力研究,在有需要的地方,尽可能再加快开设和增加职位"。鉴于失业率近期持续上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每个部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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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加快开设和增加职位的工作进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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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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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增加职位所提出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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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12. 黃成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就"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分别而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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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领取该等津贴的人士按其残疾情况分类后,每一类别人士的数目,以及该等数字在有关残疾人口中分别所占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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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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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因疾病以致长期臥床"而获发该等津贴,以及该数字在长期病患者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该等津贴申领人按其长期病患分类,首3项最常见病患分别的申领人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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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13. 何俊仁议员问:
关于电单车泊车位的供求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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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已登记电单车及私家车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它们的相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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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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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及私家车各自的泊车位数目及它们的相对比例;属政府、房屋委员会、房屋协会及私营的电单车泊车位数目及平均使用率分别为何,并请按地区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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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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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评估现时各区的电单车泊车位是否足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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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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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会否建议房屋委员会及房屋协会在电单车泊车位不足的地区,把使用率低的停车场的部分私家车泊车位改作电单车泊车位用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14. 李家祥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01年施政报告》表示,政府和两间铁路公司计划投资6,000亿元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上。关于这些工程的专业或顾问服务合约,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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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外判专业或顾问服务的工程项目的数目及总值;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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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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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当局将采取何种措施,确保本地专上院校及专业人士有机会获得有关合约,以及促使该等工程所采用的专门技术能够尽量在本地得到发展和保存及由外来机构转移给本地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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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务局局长
*15. 陈国强议员问:
港岛东体育馆的管理工作(包括为馆內泳池提供救生员服务),已于2001年7月外判予一家私营公司。关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把救生员服务外判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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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知悉,康文署现时就救生员所订的入职条件及招聘程序,与上述公司所订的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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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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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现时聘用救生员的人数,以及他们的平均年资和平均每月分别的薪酬及津贴金额;是否知悉各外判服务承办商所聘用的救生员的有关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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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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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有否计划把辖下公众泳池场馆及泳滩的救生员服务逐步外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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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6. 邓兆棠议员问:
据报,消防处最近购入一部DKL生还者探测器,但该款探测器的效能曾在美国能源部及美国联邦司法协会分别发表的测试报告中受到质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消防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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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使用的生还者探测器的款式及每款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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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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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该探测器前,有否搜集海外人士对该款探测器进行的测试的报告及所作评级的资料;若有,如何搜集该等资料,以及当局取得的产品测试报告是否包括上述两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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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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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探测器进行的內部测试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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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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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使用该探测器后对其效能有何评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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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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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计划增购该款探测器;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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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7. 杨孝华议员问:
关于全面开放本地固定电讯网络服务("固网服务")市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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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4年,电讯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比的变动走势;当局有否评估和检讨该走势与为开放固网服务市场所采取的措施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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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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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4间有线固网服务营办商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何;当局有否分析该等占有率有显著差异的原因并采取跟进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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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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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分析开放固网服务市场对整体经济的裨益;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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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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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标准普尔去年10月发表的《亚太区电讯业研究报告》指出,持续的竞爭压力及监管规模不明朗等因素,将令亚太区內电讯业于未来数年持续受压,以及去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袭击事件增加了市场对经济前景的忧虑,以致区內电讯企业在融资方面遇到困难,当局有否评估2003年1月1日是否仍是全面开放固网服务市场的适当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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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18. 石礼谦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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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委员会未来12个月就公共租住屋村及居者有其屋计划屋宇兴建工程拟定的招标时间表及将批出的合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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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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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可藉批出该等合约创造的职位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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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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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等合约所兴建的房屋单位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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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19. 谭耀宗议员问:
东涌道近期发生多宗严重交通意外,每次均引致大屿山南北交通瘫瘓。居民团体认为大屿山居民须无奈接受政府扩阔东涌道作为兴建南北通道的替代方案,但工程却要待2006年才能完工,以致居民及本地及外来游客的生命不能及早得到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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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东涌道发生的交通意外数目及伤亡人数;与前两年的有关数字比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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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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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持有有效的大屿山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各类车辆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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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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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计划禁止重型车辆及运油车使用东涌道;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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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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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设立由多部门组成的东涌道紧急事故交通协调中心,一旦发生事故,即由中心负责协调,以加强应变能力;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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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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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否采取措施,加快东涌道改善工程的进度,包括简化有关程序及将工程同时分段进行等;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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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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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于2001年12月1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1年扣押入息令(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260号法律公告)修订,在第10(c)条中,在新的第8(5)条中,废除在"付人"之后并在"后"之前的所有字句而代以"其后有新的入息来源,他须在首次有权从该新的入息来源收取任何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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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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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于2001年12月1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1年婚姻诉讼(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270号法律公告)修订,在第5(a)(i)、(b)(i)、(c)(i)、(d)(i)、(e)(i)、(f)(i)及(g)条中,废除两度出现的"撇开上述修改或增补(如有的话)不论"而代以"经上述修改或增补(如有的话)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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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员议案
宽减公屋居民及商戶租金
何俊仁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经济每况愈下,民生困苦,而近期房屋委员会正检讨多项影响民生的政策,有关的政策转变将影响现有公屋租金水平。为减轻市民在住屋开支的负担及纾缓商戶的经营困难,本会促请房屋委员会及房屋协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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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机制,使缴交过高租金的公屋住戶在通过审查后,只须缴交相当于家庭入息百分之十三的租金,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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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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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纯长者住戶减租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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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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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低商戶租金三成,为期六个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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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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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讨公营房屋政策时,充分咨询立法会及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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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何俊仁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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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一) 设立机制,使缴交过高租金的公屋住戶在通过审查后,只须缴交相当于家庭入息百分之十三的租金,为期一年;";删除"(二)",并以"(一)"代替; 删除"(三)",并以"(二)"代替;在"调低"之后加上"住戶及";在"为期"之后删除"六个月;及",并以"一年,然后再按当时经济情况作出检讨;(三) 长远而言,原则上应以调低租金的方法,使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下降至百分之十以下,以符合法例的规定;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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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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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二) 为"之后加上"财政有困难的";在"为期六个月"之后加上",并在接获商戶申请后,尽快完成重估商铺租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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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