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5
立法会
议程
2001年11月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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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储稅券(利率)(第11号)公告》 | 22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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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第21号 | ─ | 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
2000-01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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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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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22号 | ─ | 香港海关福利基金帐目报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20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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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商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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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23号 | ─ | 华人庙宇委员会华人庙宇基金管理报告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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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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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24号 | ─ | 华人庙宇委员会华人慈善基金管理报告
二零零零年四月一日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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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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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杨耀忠议员问:
自上个学年开始,当局以整笔过拨款的形式,向资助学校发放经常资助金。由该项资助金支付的项目包括文书人员及校工的薪酬,但却不包括支付教学人员的薪酬及津贴。该项资助金每年会按照过往一年物价的变动而调整。由于本港经济去年出现通缩,资助学校在今个学年得到的资助金较往年为少,可用作支付文书人员及校工薪酬的款项亦因而相应下降;但由于教学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并不是由该项资助金支付,所以仍可跟随整体公务员薪酬调整而获得调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向资助学校提供教学人员及其他职员薪酬的拨款,为何不采用同一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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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受聘于资助学校的文书人员及校工总数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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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将采取甚么措施,改善同一学校因当局的拨款政策而引致有两套不同薪酬调整机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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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2. 马逢国议员问:
关于政府部门及公帑资助机构的首长级人员数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本年9月30日,政府部门的首长级人员总数为何;在上一财政年度,政府发给该类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总额,以及该款额在该年度政府整体雇员薪酬及津贴开支中分别所占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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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自1997年起的每年3月31日,以及在本年9月30日,由公帑资助机构雇用而按首长级薪级表支薪的人员数目分别为何;在上一财政年度,该等机构发给该类雇员的薪酬及津贴总额,以及有关款额在该等机构该年度整体雇员薪酬及津贴开支中分别所占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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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采取了哪些措施控制或减少政府部门及公帑资助机构的首长级人员数目,以及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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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亮星议员问:
本年9月11日,纽约世界贸易中心两幢大楼遭飞机撞击后燃烧一个多小时即完全倒塌,据报原因之一是该两幢建筑物的主要承力结构材料是钢铁,而钢铁的承重能力会在高溫下大幅下降。关于本港以钢铁作主要承力结构材料的楼宇的消防安全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全港该类楼宇的数目及主要分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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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该类楼宇因未能抵受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所产生的高溫而倒塌的风险;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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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就该类楼宇发生火警或其他灾难性事故时的逃生及救援行动指引;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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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杨森议员问:
关于住宅物业的未偿还贷款额超过其目前市值(俗称"负资产")的按揭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的住宅物业的按揭个案总数;当中属负资产的个案数目及未偿还的贷款总额,并按照有关个案的按揭利率(以两厘为一级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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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负资产按揭个案当中,有关业主只拥有该等物业作自住用途的个案数目,以及未偿还的贷款总额;有否统计为此类个案作"减按"或"转按"贷款所需的款项总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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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如何计算出较早时所估计,需由公帑作出达3,000亿元承担以协助负资产按揭个案的业主;以及当局有否计划推行更多纾缓措施,以协助该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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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局局长
5. 司徒华议员问:
关于香港教育学院落实"提早退休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制订该计划的过程详情(包括咨询员工的方式及有关政策局和政府部门所担当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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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学院在本年10月23日,每个学系的讲师编制、当中属合约及长俸人员的讲师数目、在过去3年內入职和离职的讲师人数;各学系的长远发展需要及它们的制订过程有否包括咨询员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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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学院有否评估由员工主动表明愿意参与该计划,再由管方挑选他们提早退休的做法是否可行,以及在落实该计划后,对学院的形象、讲师士气、学生的利益和教育质素等各方面会造成甚么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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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6. 冯检基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2001年施政报告》中承诺在公营部门创造三万多个就业机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多少个该等新增就业机会会在未来12个月內推出,以及推出余下就业机会的详细时间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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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何进一步措施纾解因经济每况愈下而恶化的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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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7. 梁富华议员问:
政府于1998年委聘顾问公司进行一项研究,探讨私营机构以不同方式(包括私营化、公司化及外判等)参与供水服务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就应否让私营机构参与供水服务及其参与的方式作出决定;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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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已公布会外判的运输及保养工作外,有否计划将水务署內其他工作外判予私营承办商;若有,原因、实施时间表,以及将受影响的员工数目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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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考虑以采纳较高的水务署资源增值目标,来代替进行私营化及公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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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务局局长
*8. 李华明议员问:
由10月3日起,市民可透过"邮缴通"服务在各间邮局缴交一般政府收费。据报,在该服务范围开展首天,多间邮局有大批市民轮候缴费,部分邮局更因而延长服务时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天透过邮缴通服务缴交的政府收费宗数,以及利用该项服务缴费的市民的平均轮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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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天曾延长服务时间的邮局的名称及延长时间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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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方法缩短轮候缴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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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局局长
*9.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监管路讯通集团在专营巴士及公共小巴上播放的节目及广告的內容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行法例如何监管有关节目及广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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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述服务是否属于《广播条例》(第562章)所指的"广播服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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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市民可向哪个政府部门或法定机构就有关节目及广告的內容提交意见或作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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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10. 刘慧卿议员问:
行政长官在《1998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政府会推行"资源增值计划",于1998年至2002年期间,藉提高生产力来减低开支,所减的数额必须达到运作成本的5%。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到目前为止,因推行资源增值计划而节省的款项总额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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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当局用于外判工作的开支数额为何,以及该数额占其运作成本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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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过去3年,当局用于聘请顾问的开支数额为何,以及该数额占其运作成本的百分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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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外判工作及聘请顾问是否与资源增值计划所倡议的藉提高生产力来减低开支的原则相违背,以及当局在实施该计划时是否只是将原先由公务员处理的工作移交给非公务员处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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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库务局局长
*11. 罗致光议员问:
关于向长者提供的疗养院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各类安老院舍的住院长者当中,正在轮候或合资格入住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疗养院的长者数目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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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医管局辖下疗养院的病床单位成本为何,以及各类受资助安老院舍、参与买位计划或改善买位计划的私营安老院舍,在照顾合资格入住疗养院的长者方面的单位成本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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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及比较医管局辖下疗养院、受资助安老院舍及私营安老院舍在照顾体弱长者方面的服务质素;若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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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会否考虑让安老院舍同时提供疗养院服务,藉以加强安老服务的衔接及连贯性;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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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12. 何秀兰议员问:
关于当局在公众地方设置闭路电视摄录机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该等设备能否清晰摄录公众人士的样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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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现时用作监察路面交通情况的闭路电视摄录机数目为何;当局曾否利用该等设备拍摄公众游行的过程,并把有关录影送交警方、香港海关或入境事务处;若然,请提供过去5年的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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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现时当局为维持治安而在公众地方(包括公共屋村、商场、机场、运动场馆等)设置的闭路电视摄录机数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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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过去5年,警方每年根据在公众地方拍摄的录影所提供的线索侦破的罪案数字为何;请以案件的类别列出分项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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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有否计划在公众地方设置更多闭路电视摄录机;若有,详情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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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有否就获取、使用、保存和销毀在公众地方拍摄的录影的事宜制订守则;若有,请提供该等守则的详情;若否,当局如何确保有关部门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所订的各项保障资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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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3. 蔡素玉议员问:
保安局禁毒处与香港电台在本年端午节晚上合办了一个宣传禁毒信息的跳舞会,有不少青少年参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参考该次活动的经验,日后举办更多同类型的活动,鼓励青少年参加健康的跳舞活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4. 梁刘柔芬议员问:
本年6月,有一宗怀疑由气体泄漏引起的石油气煮食炉爆炸意外发生,引致一名市民受伤。据报,涉及该意外的煮食炉购自內地,而且并未附有熄火保险装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每年气体泄漏所引致的火警或爆炸事故当中,涉及无熄火保险装置的石油气煮食炉的事故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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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阻止这类石油气煮食炉流入本港;若沒有采取措施,原因为何,以及会否考虑制订阻截措施,以减少有关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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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局局长
*15. 刘江华议员问:
邮政署自10月3日起,扩阔"邮缴通"服务的范围至包括超过130项政府收费项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邮政署在扩展上述服务的范围前,曾否评估新增的服务需求;若有,为何在扩展服务范围的首天出现了大批市民轮候缴费的情况;若沒有进行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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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该项服务在上月的实际需求与当局原先的估计有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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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邮政署为扩展上述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多少人手及缴费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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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何应变措施处理大批市民在邮政局轮候缴费的情况,以及避免邮政署提供的其他服务因而受到影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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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鉴于各邮局每日处理的现金较以往大幅上升,当局有何相应措施防止失窃及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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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局局长
*16. 何锺泰议员问:
北京市申办2008年奧林匹克运动会("奧运会")成功,需在未来数年进行各项基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打算爭取部分奧运会项目在本港举行;若有,是否需要在本港兴建基建设施以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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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支援本港的发展商及承建商竞投奧运会基建工程的合约;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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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估计在爭取有关工程合约方面,香港会有哪些主要竞爭对手;若有,作出此项估计的依据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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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7. 谭耀宗议员问:
关于持回港证人士办理出入境手续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持有有效回港证的市民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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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持回港证与持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人士办理出入境手续所需的时间平均相差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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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采取措施缩短持回港证人士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时间,例如在证件上贴上条码或简化有关手续,从而加快过境人流;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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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8. 李华明议员问:
政务司司长于本年9月3日宣布暂停出售居者有其屋计划("居屋")屋苑至明年6月底,以及减少其后每年出售的居屋单位数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对现时已落成但仍未入伙以及将于未来3年內落成的居屋屋苑的具体安排,并按照以下情况列出:
(一) | 将会暂时空置的屋苑名称,每个屋苑的所在地点、单位数目、预计落成日期及计划空置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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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将转作出租公屋用途的屋苑的名称,每个屋苑的所在地点、单位数目及预计落成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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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将转用作安置受房屋委员会整体重建计划影响的公屋居民的屋苑的名称,每个屋苑的所在地点及单位数目,以及有关安置计划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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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局局长
*19. 刘慧卿议员问:
有关联系汇率制度,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维持联系汇率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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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除了维持联系汇率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汇率制度方面,还有甚么选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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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何种情形下会考虑修订或改变联系汇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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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局局长
*20. 刘江华议员问:
根据现行规定,正在领取"高龄津贴"的长者,每年离港不超过180天才可连续领取该津贴。当局在本年2月14日答覆本会一项质询时表示,该离境期限与其他国家比较可算宽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该项比较所采用的基准的详情,包括国家、社会福利项目及离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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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该等国家和本港在社会环境各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有否评估上述比较是否恰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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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现时经济不景及有很多长者在境外定居,当局会否考虑撤销该项离境期限的规定,使该等长者可无须经常往返本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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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化学武器(公约)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化学武器(公约)条例草案》
: 工商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1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更生中心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95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1年11月14日的会议。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叶国谦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1年10月1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 | 《选举委员会(上诉)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96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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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选举委员会(登记)(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上诉)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97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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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2001年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的成立)(上诉)(废除)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9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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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2001年选民登记(上诉)(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99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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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0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登记)(功能界别选民)(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立法会)(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200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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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1年11月14日的会议。
3. 维护法治
余若薇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为了维护本港法治的优势,本会促请政府:
(一) | 推动并落实法律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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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全面检讨对与法律有关的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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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扩阔法律援助服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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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成立社区法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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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社区推行法律普及化教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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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促进对中国及香港法律制度的研究,以及举办更多有关这个议题的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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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余若薇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柱铭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五) 在社区推行法律普及化教育;"之后删除"及";及在"(六) 促进对中国及香港法律制度的研究,以及举办更多有关这个议题的国际会议"之后加上";及(七) 公开发表声明作出承诺,以后不会在终审法院对《基本法》条文作出解释后,邀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重新解释有关条文"。
4. 检讨高龄津贴计划
杨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对于政府检讨高龄津贴计划的工作一拖再拖,本会深表遗憾,并促请政府立即改善高龄津贴计划,增加津贴金额,以改善清贫长者的生计。
出席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