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1/02-3
立法会
议程
2001年10月17日星期三、2001年10月18日星期四
2001年10月19日星期五及2001年10月24日星期三
每天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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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逃犯(斯里兰卡)令》 | 20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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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逃犯(葡萄牙)令》 | 20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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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选举委员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规例》 | 20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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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01年立法会(提名所需的选举按金及签署人)(修订)规例》 | 20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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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01年在指定团体之间分配的委员数目 (选举委员会)令》 | 20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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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名顾问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规例》 | 2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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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1年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名顾问委员会(立法会))(修订)规例》 | 2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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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 | 21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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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第4号 | ─ |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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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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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5号 | ─ | 公司注册处
2000-01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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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经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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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6号 | ─ | 香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
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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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规划地政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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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7号 | ─ | 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
2000-2001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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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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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1.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中、小学教科书的价格,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过去10年中、小学各个年级教科书的价格每年平均增幅数字;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该等数字与同年的通胀率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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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曾否研究教科书价格每年均有增加的原因以及教科书是否有必要经常改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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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加强与出版商的沟通,以了解他们的经营困难及有限度地监管教科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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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2. 蔡素玉议员问:
上月21日,环境食物局局长以书面回覆在本会提出的一项补充质询时表示,负责进行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联合研究的顾问公司采用了本港11个一般空气监测站及內地位于珠江三角洲內21个监测站录得的空气质素数据。该公司并在本港及內地分别拣选了两个及17个地点,抽取空气样本进行分析,以作补充;香港的抽样地点位于青衣及大埔,而內地的抽样地点中有12个位于广州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该公司为何选择青衣和大埔,而不选择其他人口较稠密和空气质素较差的地区抽取空气样本;有否评估只选择该两处地点作空气抽样是否足以反映本港的空气质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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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既然珠江三角洲幅员辽阔,为何该公司在选择內地的17个空气抽样地点时,把大部分抽样地点定于广州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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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广州市的12个空气抽样地点中,有多少个位于闹市,多少个位于近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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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食物局局长
3. 何秀兰议员问:
为方便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记者在內地进行采访活动,內地有关部门自本月初起,准许港澳传媒机构申请在北京及各省市任何地方设立常驻记者站和派驻常设记者。关于港澳记者在內地进行采访活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香港记者因在內地进行采访活动而被拘留的个案数目,以及香港特区政府接获本地记者就在內地采访事宜提出的求助和查询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请以个案的类型列出有关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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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现时对在內地采访的香港记者提供何种形式的协助;当局会否因应上述新政策,修改现行的做法,以便更有效地协助香港记者在內地进行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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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否对申请不获批准的本地传媒机构提供协助;若会,请提供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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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是否知悉,港澳记者现时在內地采访所受到的规限与其他地区记者有否不同;若有不同,请提供有关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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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过去5年,当局曾否向內地有关部门提出撤销于1989年颁布的《港澳记者前往国內采访七点注意事项》,让港澳记者可在內地自由采访;若然,进展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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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当局计划兴建一条跨境大桥连接香港、澳门及珠海三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大桥在香港的起点设于何处,以及会否加建连接该地点的道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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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预计建造工程何时展开和施工年期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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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预计兴建大桥所需的费用以及资金来源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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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局局长
5. 张文光议员问:
关于向已取录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的主流学校提供支援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会否考虑在取得有关家长的同意后,在向主流学校发出获统一派位的学生的名单时,一并把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的资料送交学校,并就如何协助此类学生向校方作出建议,让他们尽早适应学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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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向学校提供方法和指引,以供评估个别学生是否需要接受特殊教育,好让教师及早识别有此需要的学生;若有,详情为何,以及此等评估应在何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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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请按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教育署所提供的支援和服务,以及校方应注意的事项等,详细列出当局为学校提供的各类支援措施和资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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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有何措施协助在融合教育上遇到困难的学生或学校,以及如何调解家长与学校之间就如何为有关学生提供最好安排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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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6. 梁刘柔芬议员问:
现时市面上有一种声称可短暂减低近视度数,亦可减慢处于发育时期青少年的近视加深速度的隐形镜片出售。据报,有眼科医生指该种镜片可增加佩戴者角膜溃疡的机会,更曾有一名佩戴者因而丧失80%的视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有否测试该种镜片的安全程度;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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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禁止出售该种镜片;若会,何时实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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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何确保有关人士不会因佩戴这种镜片而眼角膜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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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7. 刘慧卿议员问:
现正由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红磡海旁发展的住宅物业"海名轩",以及由其他发展商在司徒拔道发展的"御峰"及"晓庐",在落成后均会远高于邻近楼宇。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为何当局批准该等发展商发展这些远较邻近楼宇为高的住宅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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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曾否放宽"海名轩"所在地区的楼宇高度限制,让有关的发展商可兴建高达72层的楼宇,而其后又收紧该区的楼宇高度限制,使该区日后不能再兴建相同高度的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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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在审批上述地产发展项目的核准高度时,曾否考虑有关项目在完成后会破坏景观的问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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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当局将来在审批地产发展项目的核准高度时,会否把保护景观列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并规定拟建楼宇的高度须与邻近楼宇的高度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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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规划地政局局长
8.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监管无线电通讯器材发出的辐射水平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拟在本港安装或进口本港的无线电通讯发射设备和产品类别当中,哪类须符合国际非电离辐射保护委员会所订的有关标准;若有设备或产品类别无须符合有关标准,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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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数间主要流动电话生产商已表示将会在新推出的流动电话的包装上,载列人体对该等产品的射频辐射的吸收率("SAR值")有关资料,当局会否考虑规定在本港出售的流动电话的最高许可SAR值,并把该数值定于美国联邦电讯委员会所采纳的水平 - 1.6W/kg;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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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协助市民了解流动电话所发出的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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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9. 刘皇发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1997年7月1日至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所征收的地租总额为何,并请按财政年度及地区(港岛区、九龙区及新界区)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库务局局长
10. 梁耀忠议员问:
关于学校参与警队中学联络主任计划及该计划的执行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参与该计划的学校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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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负责执行该计划的警务人员的学历及工作经验为何,以及他们执行有关职务前所获的培训的详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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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如何确保有关警务人员对教师、学生及学校的其他人员保持良好态度,以及该计划不会对校园生活带来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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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11. 谭耀宗议员问:
本人接获不少投诉,指电车行驶时所发出的噪音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定期量度电车行驶时发出的噪音水平;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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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要求香港电车有限公司改善电车路轨的状况(例如路轨的起伏程度、接缝顺滑度等),以免电车行驶时发出巨大的撞击声响;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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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消减电车行驶时(尤其是在深夜及清晨时份)所发出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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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食物局局长
12. 杨耀忠议员问:
关于安排在媒体播放或刊登宣传本年度毅进计划的广告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该等广告曾经在哪些电子和印刷媒体播放或刊登,请按媒体类别分别列出所支出的广告费用;当中哪些广告是由政府安排播放或刊登,哪些是由院校安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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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府当局根据甚么准则选择有关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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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13. 李卓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哪些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內将所提供的服务外判予私营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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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每个该等政府部门而言,因而受影响的长俸制公务员、合约制公务员和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人数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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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每个该等公营机构因而将会删除的职位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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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库务局局长
14. 罗致光议员问:
就离婚人士按法律程序向前配偶追讨赡养费欠款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去年透过"扣押入息令"追讨赡养费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成功全数收取欠款的个案数目及所收取的欠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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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去年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的单亲家庭当中,曾按法律程序向前配偶追讨赡养费欠款的个案数目,以及当中至今尚未全数收取赡养费欠款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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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社会福利署、法律援助署、司法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在处理追讨赡养费欠款事宜(包括处理法律援助申请、处理扣押入息令的申请、发出及送达判决传票及出庭令、聆讯、收取及发还赡养费欠款给受款人)所花费的公帑开支按部门划分为何,以及该等开支的总额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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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为帮助综援受助人追讨赡养费欠款,哪些政府部门负责处理向法庭申请扣押入息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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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梁刘柔芬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有否考虑把本港水深少于20米的水域划为自然生态及渔业资源保护区,并禁止在该等水域內捕鱼;若有,考虑结果为何;会否及计划何时实施禁捕;若沒有计划实施禁捕,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食物局局长
16.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地铁有限公司所厘定的车费,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该公司:
(一) | 根据甚么数学程式计算出不同地铁站收取的车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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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已初步拟定位于将军澳支线各站的来往车费;若然,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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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局局长
17. 蔡素玉议员问: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与两个有关体育总会合办的"地区乒乓球队及羽毛球队训练计划",分为3个年龄组别进行,分别是"15至19岁"、"20至34岁"及"35岁或以上";当中提供予"35岁或以上"组别的训练名额明显较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为何提供予"35岁或以上"组别的训练名额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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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康文署有否调查中年人士及长者对运动训练的需求;若有,调查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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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康文署有否制订措施,鼓励更多中年人士及长者参与运动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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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运输局现正研究在本港采用磁悬浮列车运输系统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有哪些国家采用该运输系统,以及此类列车在该等国家曾否发生意外事故;若曾发生意外事故,详情为何;有关国家的运输官员对该运输系统有何评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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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关研究的初步结果为何;若有计划引进此种运输系统,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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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局局长
19. 梁耀忠议员问:
由于当局无法联络部分荒废农地的拥有人,该等农地所产生的环境问题往往难以解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本港目前共有多少幅此类农地及其总面积,以及它们集中在哪些区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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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该等农地一般出现杂草丛生、蚊虫滋生,或被非法用作停车场、存放货柜或杂物等情况,因而对邻近居民造成滋扰,当局有何政策或措施加以处理,以及会否检讨该等政策或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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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规划地政局局长
20. 谭耀宗议员问:
鉴于经济疲弱,部分市民的收入不断下降,但仍须支付相当数额的上下班交通费,以致在交通项目的支出与其他生活项目的支出相比,持续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调查市民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模式在经济疲弱的情况下有何改变,以及他们的交通费支出与收入的比例为何;若有,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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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参考学生车船津贴计划或以其他形式,向低收入人士提供交通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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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III. 议员议案
-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劳永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1年6月2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 | 《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46号法律公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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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01年食物內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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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1年10月31日的会议。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1年6月27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1年地产代理(发牌)(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47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1年10月31日的会议。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1年7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01年律师(专业弥偿)(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2001年第162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延展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1年10月31日的会议。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动议的决议案
曾钰成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暂停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13(1)条中订明议员可在行政长官向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不少于14天后举行的会议上动议致谢议案的条文,以使可于2001年10月17日的立法会会议上动议致谢议案。
致谢议案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就周梁淑怡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之后加上",并敦促政府及有关机构采取更积极的措施,以增加就业机会和纾解民困,包括全面免收未来4季差饷、在基建工程职位以外创造两万个临时职位、调低房屋委员会辖下商场物业及公屋住戶租金,以及将原定于2002年征收的薪俸稅延迟至2003年3月底征收"。
出席的政府官员载于
附录
立法会秘书
附录
出席2001年10月17、18、19及24日进行的致谢议案辩论环节的政府官员
环节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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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辩论 环节的日期 | 2001年10月17日 星期三 | 2001年10月17日 星期三 | 2001年10月18日 星期四 | 2001年10月18日 星期四 | 2001年10月19日 星期五 | 2001年10月19日 星期五 | 2001年10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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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