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议主要官员问责制及相关事宜
小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日 期:2002年4月29日(星期一)
时 间: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2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I.拟议制度下聘用的主要官员

(1)主要官员的人数及政策范畴

(2)把律政司司长一职纳入拟议制度

(3)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一职

(4)主要官员在行政会议的职能和角色

(5)政务司司长的职能和角色

(6)财政司司长的职能和角色

(7)制定类似英国《大臣守则》的守则以订明主要官员的职能并规管其操守

有关议程第I项的文件

第11至19段--政制事务局提供有关主要官员问责制的立法会文件

立法会CB(2)2290/00-01号文件
(在2001年10月5日提交內务委员会)
--载于政制事务委员会代表团研究行政机关问责制度进行职务访问的报告附录II的《英国大臣守则》

立法会CB(2)1734/01-02(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律政司司长的角色

立法会CB(2)1678/01-02(01),(02)(03)号文件
(为2002年4月24日会议发出的文件)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意见书及政府当局提供有关律政司司长一职的文件

立法会CB(2)1734/01-02(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的职责

立法会CB(2)1734/01-02(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务司司长的角色和职权范围

立法会CB(2)1734/01-02(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财政司司长的角色和职权范围

II.行政会议的职能、组成方式及运作

有关议程第II项的文件

第13段--政制事务局提供有关主要官员问责制的立法会文件

立法会CB(2)1734/01-02(05)(06)号文件
(随文附上)

-行政会议的角色和成员组合

先前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CB(2)1728/01-02(01)号文件--研究范畴一览表

立法会CB(2)1728/01-02(02)号文件--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安排

立法会CB(2)1691/01-02(04)号文件
(为2002年4月24日会议发出的文件)
(中文本已随立法会CB(2)1710/01-02号文件发出)

-在政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就推行主要官员问责制此项建议提出的关注及意见摘要

立法会CB(2)1711/01-02(01)号文件
(为2002年4月24日会议发出的文件)
--政府当局就先前在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的事项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CB(2)1733/01-02(01)号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闻公告,內容讲述经济学人讯息部发表有关香港的报告(下称"经济学人报告")(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2)1733/01-02(02)号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闻公告,內容讲述政府当局就经济学人报告所作的回应

立法会CB(2)1733/01-02(03)号文件--2002年4月24日的新闻公告,內容讲述政务司司长在香港英商会午餐会上,就拟议主要官员问责制致辞的全文

立法会秘书处
200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