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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及两份相关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
[前称为《2001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
文 件
政府当局就委员在第一次会议上所提事项的回应
[CB(1)616/01-02(01)](2001年12月20日)
《〈2001年应课稅品(修订)条例〉(2001年第19号)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于2001年11月30日刊宪的2001年第255号法律公告)
[CB(1)521/01-02(05)](2001年12月20及8日)
《〈2001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2001年第248号法律公告)2001年(生效日期)公告》(于2001年11月30日刊宪的2001年第256号法律公告)
[CB(1)521/01-02(06)](2001年12月20及8日)
《2001年应课稅品(修订)规例》(于2001年11月23日刊宪的2001年第248号法律公告)
[CB(1)521/01-02(01)](2001年12月20及8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1年11月2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1)521/01-02(02)](2001年12月20及8日)
政府当局于2001年12月6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覆函
[CB(1)521/01-02(03)](2001年12月20及8日)
立法会工商事务委员会2001年6月26日特别会议纪要节录本
[CB(1)2196/00-01](2001年12月8日)
香港海关应课稅品顾客联络小组2001年11月8日会议纪录
(只备中文版本)[CB(1)521/01-02(04)](2001年12月8日)
如欲参阅以上文件,可向
立法会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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