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政长官选举有关的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
日期:2001年11月26日(星期一)
时间:上午8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a)《选举开支最高限额(行政长官选举)规例》(2001年第232号法律公告)

立法会CB(2)484/01-02(01)号文件 -- 政府当局就首届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所使用的选举开支提供的资料

(b)《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

(i)规例文本(2001年第233号法律公告)

(ii)立法会CB(2)400/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对照表(已发出)

(iii) 立法会CB(2)451/01-02(01)号文件 -政府当局于2001年11月20日就助理法律顾问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于2001年11月20日会议上提交及随文附上)

(iv) 立法会CB(2)451/01-02(02)号文件-助理法律顾问致政府当局的函件(随文附上)

(v) 立法会CB(2)451/01-02(03)号文件 - 政府当局拟动议的修正案英文拟稿(随文附上)

(c)《行政长官选举(选举呈请)规则》

(i)规则文本(2001年第241号法律公告)

(ii)政制事务局于2001年11月15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AB C5/7/8)(已发出)

(iii) 立法会LS24/01-02号文件- 法律事务部就该规则拟备的报告(已发出)

(iv) 立法会CB(2)451/01-02(04)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供的对照表(随文附上)

(v) 立法会CB(2)451/01-02(05)号文件 -助理法律顾问致政府当局的函件(随文附上)

(vi) 立法会CB(2)451/01-02(06)至(09)号文件-《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第34条、《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22及24条、《香港终审法院规则》及《香港终审法院费用规则》(随文附上)

(vii) 立法会CB(2)484/01-02(02)号文件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2001年11月22日一函作出的回应英文本

II.下次会议日期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