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修订)规例》、
《2001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及
《2001年食物业(修订)规例》小组委员会
日期:2001年11月23日(星期五)
时间:紧随內务委员会会议后
地点:立法会会议室A

议程

I.政府当局就2001年11月21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作出回应

[立法会CB(2)477/01-02(01)号文件--政府当局提供的讨论文件]

II.审议规例

[立法会CB(2)444/01-02(02)号文件--助理法律顾问于2001年11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2)477/01-02(02)号文件--政府当局于2001年11月21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覆函]

III.其他事项

过往发出的文件

(a)2001年10月26日在宪报刊登的《2001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修订)规例》(2001年第218号法律公告);

(b)2001年10月26日在宪报刊登的《2001年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动物售卖商)(修订)规例》(2001年第219号法律公告);

(c)2001年10月26日在宪报刊登的《2001年食物业(修订)规例》(2001年第220号法律公告);

(d)环境食物局、渔农自然护理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于2001年10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案编号:EFB5/6/1);

(e)2001年10月31日随立法会CB(2)229/01-02号文件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15/01-02号文件);

(f)2001年7月10日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拟稿的节录部分;

(g)标明修订的规例文本[立法会CB(2)315/01-02(01)号文件];及

(h)政府当局提供题为"分流政策下可以继续贩卖鹌鹑的情况"的文件[立法会CB(2)355/01-02(01)号文件];及

(i)政府当局就2001年11月13日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444/01-02(01)号文件]。

立法会秘书处
200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