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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董事会决议》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
2002年4月9日(星期二)
时 间:
下午4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选举主席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II.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a)
在2002年3月15日刊登宪报的《保良局董事会决议》(
2002年第36号法律公告
);
(b)
在2002年3月21日随立法会CB(2)1408/01-02号文件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
LS70/01-02
号文件);
(c)
政府当局在2002年3月26日就助理法律顾问4在2002年3月15日发出的信件[立法会LS70/01-02号文件附件]所作的回覆[立法会
CB(2)1526/01-02(02)
号文件];
(d)
內务委员会2002年3月22日会议纪要拟稿的摘录
;
(e)
內务委员会主席在2002年3月25日致民政事务局局长的函件,以及民政事务局局长在2002年4月4日发出的覆函[立法会
CB(2)1526/01-02(03)
号文件];
(f)
《东华三院条例》摘录(1971年第4号),以及《保良局条例》文本(第1040章);
(g)
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立法会
CB(2)1526/01-02(04)
号文件];及
(h)
助理法律顾问在2002年4月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
CB(2)1540/01-02(01)
号文件],以及政府当局于2002年4月8日发出的覆函[立法会
CB(2)1540/01-02(02)
号文件]。
III.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