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董事会决议》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4月9日(星期二)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选举主席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I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5分至6时25分)

(a)在2002年3月15日刊登宪报的《保良局董事会决议》(2002年第36号法律公告);

(b)在2002年3月21日随立法会CB(2)1408/01-02号文件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70/01-02号文件);

(c)政府当局在2002年3月26日就助理法律顾问4在2002年3月15日发出的信件[立法会LS70/01-02号文件附件]所作的回覆[立法会CB(2)1526/01-02(02)号文件];

(d)內务委员会2002年3月22日会议纪要拟稿的摘录

(e)內务委员会主席在2002年3月25日致民政事务局局长的函件,以及民政事务局局长在2002年4月4日发出的覆函[立法会CB(2)1526/01-02(03)号文件];

(f)《东华三院条例》摘录(1971年第4号),以及《保良局条例》文本(第1040章);

(g)政府当局提供的资料文件[立法会CB(2)1526/01-02(04)号文件];及

(h)助理法律顾问在2002年4月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2)1540/01-02(01)号文件],以及政府当局于2002年4月8日发出的覆函[立法会CB(2)1540/01-02(02)号文件]。

III.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