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5月27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2002年3月20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058/01-02号文件) (已发出)

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律政司就"终审法院对吴小彤、冼海珠及李淑芬案件的判决对涉及大量诉讼人的诉讼的影响"所作的书面回应
(立法会CB(2)1714/01-02(01)号文件)

律师会于2002年4月23日就"海外证人透过电视直播联系作证"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1722/01-02(01)号文件)

有关"家事调解试验计划"的中期报告(只备英文本)及摘要(中英对照)
(立法会CB(2)1781/01-02(01)号文件)

司法机构所提供有关"《区域法院(修订)条例》的执行情况"的第三份进度报告
(立法会CB(2)1908/01-02(01)号文件)

香港和解中心就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咨询文件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1920/01-02(01)号文件)

律政司的文件,随文夹附有关"派驻律师往荷兰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办事处工作"的报告
(立法会CB(2)2019/01-02(01)号文件)

I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有待研究的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2056/01-02(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香港律师会于2002年4月26日就"有关建议修订《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以处理由法团签立转易文件的咨询文件"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1749/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大律师公会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草拟的5套规则
(立法会CB(2)1909/01-02(01),(02), (03), (04)及(05)号文件)(已发出)

IV.香港特区与內地间就商业事务交互执行判决事宜
(下午4时40分至5时45分)

行政署长于2002年3月20日发出的函件及随函夹附关于"香港特区与內地间就商业事务交互执行判决事宜"的文件
(立法会CB(2)1431/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行政署长所提供有关"咨询结果"的文件
(立法会CB(2)2020/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V.律师法团
(下午5时45分至6时30分)

律政司就"律师法团规则"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2056/01-02(02)号文件)(随文附上)

V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