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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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就委员在事务委员会2002年4月25日有关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事宜的特别会议上所提出的问题,律政司及法律援助署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2100/01-02(01)及(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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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于2002年5月31日就"任命法官的程序"发出的补充回应
(立法会CB(2)2350/01-0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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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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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待研究的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2359/01-02(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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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1年锅炉及压力容器(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2002年5月8日会议的纪要拟稿摘录及法案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177/01-02(01)及(02)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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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检讨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
(下午4时40分至5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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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事务委员会2002年1月28日会议的纪要摘录
(立法会CB(2)2351/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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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当局提供的第二份进度报告
(立法会CB(2)2351/01-02(02)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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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有关由法团签立转易文件的咨询文件
(下午5时20分至5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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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香港律师会于2002年4月26日就"有关建议修订《物业转易及财产条例》(第219章)以处理由法团签立转易文件的咨询文件"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1749/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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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师会与政府当局间就立法时间表的通信
(立法会CB(2)2139/01-02(01)及(02)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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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2352/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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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草拟的规则
(下午5时5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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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律师公会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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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 (立法会CB(2)2353/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 (ii) | 《大律师(认许资格及实习期)规则》 | | (立法会CB(2)2353/01-02(02)号文件)(已发出)
| (iii) | 《大律师(认许)规则》 | | (立法会CB(2)2353/01-02(03)号文件)(已发出)
| (iv) | 《执业证书(大律师)(修订)规则》 | | (立法会CB(2)2353/01-02(04)号文件)(已发出)
| (v) | 《法律执业者(费用)(修订)规则》 | | (立法会CB(2)2353/01-02(05)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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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353/01-02(02)至(05)号文件所载的的4套规则将取代于2002年5月14日随立法会CB(2)1909/01-02(01)至(04)号文件发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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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2353/01-02(06)号文件)(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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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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