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以往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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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2年4月22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545/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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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2年4月25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615/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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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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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律政司于2002年7月4日就其关于"终审法院对吴小彤、冼海珠及李淑芬案件的判决对涉及大量诉讼人的诉讼的影响"的文件发出的函件
(立法会CB(2)2502/01-0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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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和谐之家于2002年6月22日致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及随附有关修订《家庭暴力条例》(第189章)的建议
(立法会CB(2)2539/01-0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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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有关"海外地区处理针对法官的投诉的机制"研究报告
(上午10时50分至11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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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关"海外地区处理针对法官的投诉的机制"研究报告
(随立法会CB(2)2528/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RP07/01-02号文件 -- 英文本)
(随立法会CB(2)2547/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RP07/01-02号文件 -- 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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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检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事宜
(上午11时35分至下午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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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2年4月25日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的纪要拟稿
(立法会CB(2)2615/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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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政府当局对委员在2002年4月25日特别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2100/01-02(01)及(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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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CB(2)2543/01-02(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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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检讨任命法官的程序
(下午12时10分至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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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有关任命法官程序的咨询文件
(已由事务委员会于2001年12月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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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CB(2)2544/01-0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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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律事务部就"《议事规则》中有关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条同意法官任命程序的规定"拟备的文件
(随立法会CB(2)2544/01-02号文件发出的立法会LS123/01-0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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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其他事项
收回处所的法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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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0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致事务委员会的转介便笺
(立法会CB(2)2604/01-02(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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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联合执业事务所)规则》
上述规则于2002年7月5日刊登宪报,并于2002年7月8日提交立法会。该等规则将于香港律师会理事会会长以宪报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实施。若无进一步延展,规则的审议期限将于下一个立法会会期立法会第二次会议时届满。內务委员会会按照一贯惯例,于2002年10月初举行的下次会议上考虑该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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