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2年4月18日(星期四)
时 间:下午4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 2002年3月18日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602/01-02号文件)(已发出)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 根据现有选民登记册就区议会选区选民人数提供的分项数字
(立法会CB(2)1454/01-02(01)号文件)

--补充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对离任政府人员进行的活动所作的规限"
(立法会CB(2)1494/01-02(01)号文件)

--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就"担任公职事宜"作出的回覆
(立法会CB(2)1549/01-02(01)号文件)

III. 下次会议讨论事项

-- 有待研究的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1599/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 IV. 主要官员问责制度
(下午4时40分至6时30分)

-- 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立法会CB(2)1546/01-02号文件)(已发出)

-- 资料摘要:《英国公务员守则》
(立法会CB(2)1620/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 政府当局拟备的文件
(将在2002年4月17日立法会会议上向议员提供)

-- 行政长官于2002年4月17日立法会会议上致辞的讲稿
(立法会CB(2)1643/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 2002年4月17日就主要官员问责制度框架发出的新闻公报
(立法会CB(2)1650/01-02(01)号文件)(已发出)

-- 行政长官出席2002年4月17日立法会会议介绍主要官员问责制度方案的答问全文
(立法会CB(2)1650/01-02(02)号文件)(已发出) (只备中文本)

-- 政务司司长就问责制度举行记者招待会的发言全文及记者招待会的谈话內容
(立法会CB(2)1650/01-02(03)号文件)(已发出)

-- 财政司司长在2002年4月17日立法会会议上的谈话內容
(立法会CB(2)1650/01-02(04)号文件)(已发出)

-- 公务员事务局长致全体公务员的函件
(立法会CB(2)1650/01-02(05)号文件)(已发出)

V. 其他事项



* 事务委员会邀请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出席会议,参与议程第IV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