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

日期:2002年5月29日(星期三)
时间:上午10时45分
地点: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I.2002年公务员薪酬调整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5分)

政府当局作出简报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文件编号

立法会秘书处拟备的"政府当局在2002年5月23日会议后须提供的资料一览表"CB(1)1832/01-02(01)号文件(于2002年5月27日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书面回应 CB(1)1832/01-02(02)号文件(英文本于2002年5月27日发出,中文本随文附上)

李卓人议员于2002年5月24日致事务委员会秘书的函件CB(1)1832/01-02(03)号文件(于2002年5月27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李卓人议员的函件所作的书面回应 CB(1)1832/01-02(04)号文件(英文本于2002年5月28日发出,中文本随文附上)

公务员事务局就"2002年公务员薪酬调整及《公职人员薪酬调整条例草案》"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CSBCR/PG/4-085-001/30-3 Pt7)

(于2002年5月28日随立法会CB(1)1868/01-02号文件发出)

法律顾问作出简报
(上午10时50分至10时55分)

立法会文件编号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提供的文件LS108/01-02号文件

各主要公务员工会陈述意见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30分)



团体名称立法会文件编号

(1)第一标准薪级公务员评议会(职方) CB(1)1766/01-02(05)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2)纪律部队评议会(职方) CB(1)1832/01-02(05)*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CB(1)1766/01-02(06)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3)警察评议会(职方)CB(1)1766/01-02(04)
(兼备中、英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4)高级公务员评议会(职方)
(包括:香港政府华员会
本地高级公务员协会
香港海外公务员协会)
CB(1)1766/01-02(13)
(只备英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5)本地高级公务员协会 CB(1)1832/01-02(06)*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

(6)政府人员协会CB(1)1832/01-02(07)*
(只备中文本)(随文附上)CB(1)1766/01-02(12)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7)香港公务员总工会 CB(1)1766/01-02(09)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8)政府纪律部队人员总工会--

(9)政府第一标准薪级员工总会 CB(1)1766/01-02(10)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10)香港公务员工会联合会CB(1)1766/01-02(08)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


2002年5月23日会议的意见书

* 是次会议的意见书


与政府当局及团体代表进行讨论
(上午11时30分至下午12时45分)

2002年5月23日会议的文件

立法会文件编号

1968年香港政府(现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主要公务员协会达成的协议(1998年适应版) CB(1)661/99-00(04)号文件(于2002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823/01-02号文件发出)

适用于按新合约条款聘用的公务员的服务条件说明书(2000年6月) CB(1)1823/01-02(02)号文件(于2002年5月24日随立法会CB(1)1823/01-02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拟备的资料便览--与1936年及1937年《香港公务员(就薪俸征款)条例》有关的资料CB(1)1823/01-02(03)号文件(英、中文本分别于2002年5月24日及28日随立法会CB(1)1823/01-02及CB(1)1858/01-02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就"公务员薪酬调整及薪酬趋势调查"拟备的资料摘要 CB(1)1766/01-02(03)号文件(于2002年5月21日随立法会CB(1)1776/01-02号文件发出)

公务员事务局就"2002年公务员薪酬调整"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档号:CSBCR/PG/4-085-001/30-3 Pt 4)
(于2002年5月22日随立法会CB(1)1769/01-02号文件发出)

香港政府华员会提交的意见书 CB(1)1766/01-02(07)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17日发出)CB(1)1823/01-02(01)
(只备中文本)(于2002年5月24日发出)


I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5分以后)

# 事务委员会邀请所有非委员的议员出席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
2002年5月28日